通知公告
行業動態
蕪湖市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價暫行辦法有關事項補充申報時間及條件標準、程序好處!蕪湖建筑施工企業注意!信用評價補充細則正式落地,評分更細、應用更廣、獎懲更明,直接影響招投標與監管待遇!為讓信用評價更公平、更實用、更具導向性,蕪湖市住建局對《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價暫行辦法》發布補充事項,進一步明確評分口徑、細化指標標準、打通跨部門信用數據。新規覆蓋信用信息認定、評分細則優化、獎懲情形補充、結果聯動應用四大核心,AAA 級企業可享招投標加分、降低檢查頻次、減免保證金等紅利;失信企業將面臨扣分、限制投標、重點監管等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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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蕪湖市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價暫行辦法》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企業通過“蕪湖市建筑企業信用評價系統”首次集中申報時間由“2026年4月30日前”調整為“2026年5月20日前”,后續各環節審核工作截止時間同步延期20日。
蕪湖市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價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規范建筑市場秩序, 加強信用激勵和懲戒,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促進建筑市場 健康發展,根據省住建廳、省發改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建筑 市場信用評價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3〕100號) 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評價對象
信用評價的對象為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 活動(以下簡稱“工程建設活動”)的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
二、評價標準
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價采用打分制,由企業基本信息分(15 分)、良好信息加分(30分,實行加分制)、不良信息扣分(55 分,實行扣分制)三部分組成,滿分100分。
(一)企業基本信息,滿分15分。建筑施工企業同時具有 有效的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得初始 分15分,缺一項即不得分。
(二)良好信息加分,對照《建筑施工企業良好信息加分標 準》(附件1)評分,滿分30分。評價周期內累計超過30分的 按30分計算。
同一企業的同一工程具有同一性質不同級別良好信息的,按 照加分最高標準執行,不作累計加分。
(三)不良信息扣分,根據企業被依法認定的違法違規行為 對照《建筑施工企業不良信息扣分標準》(附件2)扣分,初始 分55分。同一企業的同一事項涉及多個扣分標準的,按照扣分 最高標準執行,不作累計扣分。
(四)嚴重不良信息(見附件3),在信息有效期內,企業 直接評定為最低等級。
(五)根據系統中的數據,自動生成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 按照評價分值,將企業劃分為AAA 、AA 、A 、B 、C 五個信用等 級,具體為:企業信用評價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為AAA 等級; 在75分(含)-85分之間的為AA 級;在65分(含)- 75分之間 的為A 級;在60分(含)-65分之間的為B 級;在60分以下的 為 C 級。
三、信息采集、審核
( 一)各縣(市、區)、開發區住建部門(以下簡稱屬地住 建部門)應當指定專人或委托專門機構負責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的 采集和推送工作,加強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二)信用信息統一采集至信用管理應用,按照“誰采集、誰 負責”原則進行分類采集。
企業基本信息,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的數據 為準。本地企業由企業注冊地住建部門負責審核,在蕪有在建項 目的外地企業由企業承接項目所在地住建部門負責審核,在蕪無 在建項目的外地企業,由企業擬參建項目的屬地住建部門負責審
核,或企業自行選擇屬地審核。
良好信息,本市企業由企業注冊地住建部門負責審核,外地 企業由審核企業基本信息的住建部門負責審核。
不良信息,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和信用中國平 臺發布信息為準。本市企業由企業注冊地住建部門負責采集,外 地企業由審核企業基本信息的住建部門負責采集。
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有效期起始日期以文件發布時間為準。
(三)首次集中申報時間為2026年4月30日前,由企業通 過“蕪湖市建筑企業信用評價系統”(以下簡稱“信用系統”)進行 申報。后續半年更新材料企業應于每年4月30日和10月30日 前在“信用系統”提交。
(四)屬地住建部門應在2026年5月30日前按照各自工作 職責在“信用系統”內完成對企業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加分、不良 信息扣分等審核工作。各施工企業可在5月30日后自行登錄系 統查詢評價結果。
四、評價結果申訴和公布
各屬地住建部門應當建立異議信用信息申訴與復核制度。施 工企業對信用信息存在異議的,可以向錄入該信息的住建部門提 出書面申訴,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錄入該信息的住建部門核 實后予以修正。施工企業應在6月10日前完成申訴提交,各屬 地住建部門在6月20日前完成申訴信息復核初審,市住建部門 在6月25日前完成復審工作。
評價結果將于2026年6月30日前在“信用系統”公布,各施 工企業可自行登錄“信用系統”查詢本企業評價結果。評價結果應 用期為半年,應用期內評價結果不再調整。
2026年4月30日后,首次申報信用評價的施工企業,屬地 住建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審核工作;企業提出申 訴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復審工作。
后續信用評價結果將會每半年更新一次,屬地住建部門應在 每年5月30日、11月30日前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在“信用系統”內 完成對企業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加分、不良信息扣分等審核工作。 最終評價結果將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在“信用系統” 公 布 。
五、評價成果應用
(一)企業信用評價結果依法與行政許可、市場準入、招投 標管理、日常監督檢查、激勵性評價等掛鉤,實行差異化管理。
(二)建立守信激勵機制,鼓勵對信用評級較高的建筑施工 企業在評先評優、資金獎補中予以優先考慮,在招投標中予以適 當加分,在繳納各類保證金時降低比例或者免繳,在日常監管中 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
(三)建立失信懲戒機制,對信用評級較低的建筑施工企業 可在日常管理中列為監管重點對象、加強檢查頻次,在實施行政 許可時列為重點審查對象,在行政管理中取消已享受的行政便利 措施等 。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實施期間,國家、省有新規定的, 從其規定。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市住建局反饋,市住建 局將根據反饋意見和實施情況,適時調整。
關于以上政策講解,大家還有不懂的問題嗎?還有疑問嗎?有疑問可以免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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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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