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動態
最高200萬!安徽省科學技術獎勵細則修訂征求意見:重大成就獎/青年獎/自然/發明/進步獎全解讀
安徽省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及廣大科技工作者注意!為貫徹落實國家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精神,安徽省科學技術廳對《安徽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進行修訂,并已形成《安徽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修訂稿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本次修訂明確了重大科技成就獎(200萬元)、青年科技創新獎(40萬元)、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60萬元、一等獎40萬元、二等獎20萬元、三等獎10萬元)以及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的評審標準、提名規則和獎勵額度。征求意見稿對提名專家資格、不得提名的情形、異議處理流程、科研誠信審核等做出了詳細規定。本文將為您拆解細則核心要點,幫助您提前了解安徽省科技獎勵的政策走向。
若您對申報事宜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系我們,免費獲取一對一咨詢及專屬方案:15855157003(微信同號)。
我們深耕項目申報領域十余年,專注服務安徽、湖北、江蘇、湖南、四川、陜西六省企業,提供從“前期規劃→中期培育→后期申報”的全流程閉環服務。我們不僅是材料專家,更是您的戰略伙伴,精準匹配各省政策紅利,確保每項關鍵認證成功落地。
六省企業持續選擇我們的原因:
資質認定:高企、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
研發平臺: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技能大師工作室
智能綠色轉型: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綠色工廠、兩化融合貫標
專項榮譽:首臺套、老字號、政府質量獎、科技成果評價
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版權、軟著
工商財稅:全方位合規支持
您的收益:
精準匹配政策,避免白申報
全流程陪伴,您專注核心業務
十年實戰經驗,成功案例可查
安徽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修訂稿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做好本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保證安徽省科學技術獎質量,根據《安徽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安徽省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省科學技術獎)的提名、評審和授予等各項活動。
第三條省科學技術獎的提名、評審和授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科學的評審制度,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干涉,接受紀檢監察監督和社會監督。
第四條省科學技術獎授予在科學發現、技術發明和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等方面為安徽省做出創造性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同一項目授獎的個人、組織按照貢獻大小排序。
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項目中僅從事組織領導、行政管理或者輔助服務的人員,不得作為省科學技術獎的候選者。
第五條省科學技術獎所授予的個人、組織,是指在安徽省或與安徽省合作的其他地域的個人、組織。
第六條省科學技術獎是授予個人、組織的榮譽,授獎證書不作為確定科學技術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第七條省科學技術廳負責省科學技術獎相關辦法制定和評審活動組織工作。省科學技術廳會同有關部門對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開展績效評價。
第八條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獎勵委員會)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企業家等組成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和省科學技術獎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督委員會),負責省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和監督工作。
省獎勵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選由省科學技術廳提出,報省委、省人民政府批準。省獎勵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獎勵辦公室),省獎勵辦公室設在省科學技術廳,承擔省科學技術獎相關具體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省科學技術廳分管科技獎勵工作的領導擔任。
第二章獎勵范圍和評審標準
第一節重大科技成就獎
第九條《獎勵辦法》第七條(一)所稱“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學技術發展中有重大貢獻”,是指候選者在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中取得系列或者特別重大發現,豐富和拓展了學科理論,引領本學科或者相關學科領域突破性發展,為國內外同行所公認,曾獲得國家級或國際上重要科技獎勵,對科學技術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了重大貢獻。
第十條《獎勵辦法》第七條(二)所稱“在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高技術產業化中,創造突出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做出重大貢獻”,是指候選者在科學技術活動中,特別是面向國家重大需求和服務安徽發展的重點領域,取得重大技術突破,引領了相關行業領域重大科技進步和產業變革,曾獲得國家級或國際上重要科技獎勵,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護生態環境、維護國家安全等做出了重大貢獻。
第十一條重大科技成就獎候選者應當熱愛祖國,模范踐行科學家精神,并仍活躍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從事科學研究或者技術開發工作的中國公民,其工作單位應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候選者在學科建設、技術創新、產業科學技術進步、人才培養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貢獻,為我省相關領域科技創新與發展起到了重要奠基作用。
第十二條重大科技成就獎授予個人,且不分等級。每年授予人數不超過2名,可以空缺,且不重復授獎。
第二節 青年科技創新獎
第十三條《獎勵辦法》第八條(一)所稱“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要發現或者在科學技術發展中取得同行公認的創新性成果,對學科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是指候選者在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中取得標志性原創成果,產生重大國際學術影響,為推動相關學科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第十四條《獎勵辦法》第八條(二)所稱“在關鍵核心技術研發中取得創新性突破,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并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做出顯著貢獻”,是指候選者在國家戰略需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關鍵核心技術創新中取得標志性原創成果,在推動相關行業領域技術進步,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等方面做出了顯著貢獻。
第十五條青年科技創新獎的候選者應當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提名當年1月1日應未滿45周歲,且提名年度在安徽省工作。
第十六條青年科技創新獎授予個人,且不分等級。每年授予人數不超過10名,且不重復授獎。
第三節 自然科學獎
第十七條《獎勵辦法》第九條(一)所稱“前人尚未發現或者尚未闡明”,是指該項自然科學發現為國內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學理論在國內外首次闡明,且主要論著為國內外首次發表。
第十八條《獎勵辦法》第九條(二)所稱“具有重大科學價值”,是指該發現在科學理論、學說上有創見,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創新;對推動學科發展有重大意義,或者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影響。
第十九條《獎勵辦法》第九條(三)“得到國內外自然科學界公認”,是指主要論著已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或者作為學術專著出版2年以上,其重要科學結論已為國內外同行在重要學術會議、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以及學術專著所正面引用或者應用。
第二十條自然科學獎的候選者應當是相關科學技術論著的主要作者,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提出總體學術思想、研究方案;
(二)發現重要科學現象、特性和規律,并闡明科學理論和學說;
(三)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決關鍵性學術難題或者實驗技術難點,以及對重要基礎數據的系統收集和綜合分析等。
第二十一條自然科學獎的候選組織應當是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過程中提供配套技術、設備和人員等條件,對該項自然科學發現或者科學理論的提出起到組織、管理和協調作用的主要單位。
第二十二條自然科學獎授獎等級根據候選者所做出的科學發現進行綜合評定。評定標準如下:
(一)在基礎研究或應用基礎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發現的自然現象、揭示的科學規律、提出的學術觀點或者其研究方法為國內外學術界公認和廣泛引用,推動本學科或者相關學科的發展,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生態環境或國家安全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二)在基礎研究或應用基礎研究方面取得重要進展,發現的自然現象、揭示的科學規律、提出的學術觀點或者其研究方法為國內外學術界公認和引用,推動本學科或者其分支學科的發展,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生態環境或國家安全有重要影響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三)在基礎研究或應用基礎研究方面取得較大進展,發現的自然現象、揭示的科學規律、提出的學術觀點或者其研究方法為學術界公認和引用,推動本學科或者其分支學科的發展,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生態環境或國家安全有較大影響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對原始創新性特別突出、具有特別重大科學價值、在國內外自然科學界有重大影響的、特別重大的科學發現,可以評為特等獎。
第二十三條自然科學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5人,授獎組織不超過5個;特等獎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10人,授獎組織不超過10個。
第四節 技術發明獎
第二十四條《獎勵辦法》第十條所稱“產品”包括各種儀器、設備、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種等;所稱“工藝”包括工業、農業、醫療衛生等領域的各種技術、方法;所稱“材料”包括用各種技術方法獲得的新物質等;所稱“器件”包括儀器、設備上的主要零件;所稱“系統”,是指產品、工藝和材料等的技術集成。
第二十五條《獎勵辦法》第十條(一)所稱“前人尚未發明或者尚未公開”,是指該項技術發明為國內外首創,或者雖然國內外已有但主要技術內容尚未在國內外各種公開出版物、媒體及其他公眾信息渠道發表或者公開,也未曾公開使用過。
第二十六條《獎勵辦法》第十條(二)所稱“具有先進性、創造性、實用性”,是指該項技術發明與國內外已有同類技術相比較,其技術路線、技術原理或者技術方法有創新,技術上有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主要性能(性狀)、技術經濟指標、科學技術水平及其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的作用和意義等方面綜合優于同類技術。
第二十七條《獎勵辦法》第十條(三)所稱“經實施,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做出顯著貢獻,且具有良好的應用前景”,是指該項技術發明成熟可靠,并實施應用2年及以上,取得了良好的應用效果,且具有可預期的推廣應用價值。
第二十八條在國外、省外或駐皖外資機構完成的重大技術發明,原則上應已在本省實施,其知識產權歸在皖個人或組織所有,并符合獎勵辦法及本細則規定,可以提名技術發明獎。
第二十九條技術發明獎的候選者應當是該項技術發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創造性技術內容的獨立完成人。排名前三位的候選者應為該項技術授權發明專利的發明人(當發明人少于三人時除外)。
在皖個人取得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發明專利授權,也可以作為技術發明獎的候選者。
第三十條技術發明獎的候選組織應當是在該項技術發明研究過程中提供配套技術、設備和人員等條件,對該項技術發明的完成起到組織、管理和協調作用的主要單位。
第三十一條技術發明獎授獎等級根據候選者所做出的技術發明進行綜合評定,評定標準如下:
(一)屬國內外首創的重大技術發明,關鍵技術上有重大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同類技術領先水平,推動相關領域技術進步,產生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國家安全效益,且具有廣泛應用前景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二)屬國內外首創的重要技術發明,主要技術上有較大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同類技術先進水平,對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推動作用,并產生明顯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國家安全效益,且具有良好應用前景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三)屬國內外首創的技術發明,主要技術上有一定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同類技術較高水平,對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一定推動作用,并產生一定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國家安全效益,且具有較好應用前景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原始性、顛覆性創新特別突出,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顯著優于國內外同類技術或者產品,創造特別重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做出特別重大貢獻,對搶占科技和產業發展制高點具有特別重大意義的技術發明,可以評為特等獎。
第三十二條技術發明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6人,授獎組織不超過6個;特等獎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10人,授獎組織不超過10個。
第三十三條技術發明獎的授獎范圍不包括僅依賴個人經驗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復實現的技術。
第五節科學技術進步獎
第三十四條《獎勵辦法》第十一條所稱“完成和應用推廣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包括下列類別:
(一)技術開發類,即面向經濟主戰場和國家或本省重大需求,完成具有重大市場實用價值或者滿足國家或本省重大需求的產品、技術、工藝、材料、設計和生物品種及其應用推廣。
(二)社會公益類,即在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護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調查與合理利用、自然災害監測預報與防治等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和在標準、計量、科技信息、科學數據、科技檔案、科學技術普及等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中取得的科學技術成果及其應用推廣。
(三)產業創新類,即通過配置知識、技術、人才、資本等各類創新要素,開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創造新需求,及時將科技創新成果應用到具體產業和產業鏈上,優化提升傳統產業,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前瞻布局未來產業等。
第三十五條《獎勵辦法》第十一條(一)所稱“技術創新性突出,技術經濟指標先進”,是指在技術上有重要的創新,特別是在高新技術領域進行自主創新,形成產業主導技術和標志性產品,或者推動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提高科技含量和產品附加值;技術難度大,解決了行業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和關鍵問題;總體技術水平和技術經濟指標達到行業領先水平。
第三十六條《獎勵辦法》第十一條(二)所稱“經應用推廣”,是指相關科學技術成果經過2年及以上較大規模的實施應用。
第三十七條《獎勵辦法》第十一條(三)所稱“在推動行業科學技術進步等方面有重大貢獻”,是指項目轉化程度高,具有較強的示范、帶動和擴散能力,對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升級,提升行業科技發展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八條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設計項目的總體技術方案中做出創造性重要貢獻;
(二)在關鍵技術和疑難問題的解決中做出重大技術創新;
(三)在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過程中做出創造性重要貢獻;
(四)在高技術產業化方面做出重要貢獻;
(五)在科學技術普及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第三十九條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組織應是在項目研究、開發、應用和推廣過程中提供技術、設備和人員等條件,對項目完成起到組織、管理和協調作用的主要完成單位。
各級黨政機關一般不得作為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候選組織。
第四十條科學技術進步獎授獎等級根據候選者所完成的項目進行綜合評定,評定標準如下:
(一)技術開發類
在關鍵核心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際同類技術或者產品先進水平,市場競爭力強,成果轉化程度高,創造重大經濟效益,對行業科技進步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有重大作用,為服務經濟主戰場和國家或本省重大需求做出重大貢獻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在關鍵核心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際同類技術或者產品水平并在國內處于領先水平,市場競爭力較強,成果轉化程度較高,創造顯著經濟效益,對行業科技進步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有較大作用,為服務經濟主戰場和國家或本省重大需求做出較大貢獻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顯著創新,具有一定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先進水平,具備一定市場競爭力,創造較好的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對行業科技進步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有一定促進作用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二)社會公益類
在關鍵核心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際同類技術或者產品先進水平,在行業得到廣泛應用,創造重大社會效益或者生態環境效益,對推動行業科技進步和服務國家或本省重大需求做出重大貢獻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在關鍵核心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際同類技術或者產品水平并在國內處于領先水平,在行業較大范圍應用,創造較大社會效益或者生態環境效益,對推動行業科技進步和服務國家或本省重大需求做出較大貢獻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在關鍵技術或者產品上有顯著創新,具有一定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先進水平,得到行業較大規模應用,創造較好的社會生態效益,對促進社會進步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三)產業創新類
在引發產業結構性變革上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際同類技術或者產品先進水平,市場競爭力強,成果轉化程度高,創造重大經濟效益,對推動新興行業和未來產業發展或對傳統產業結構變革有重大作用,為服務經濟主戰場和國家或本省重大需求做出重大貢獻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在引發產業結構性變革上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際同類技術或者產品水平并在國內處于領先水平,市場競爭力較強,成果轉化程度較高,創造顯著經濟效益,對推動新興行業和未來產業發展或對傳統產業結構變革有較大作用,為服務經濟主戰場和國家或本省重大需求做出較大貢獻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在引發產業結構性變革上有顯著創新,具有一定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先進水平,具備一定市場競爭力,創造較好的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對推動新興行業和未來產業發展或對傳統產業結構變革有一定作用,可以評為三等獎。
本條各類中,技術創新性特別突出,創造特別重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做出特別重大貢獻,對推動本行業及相關行業的科技進步作用特別重大,對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國家安全具有標志性意義的項目,可以評為特等獎。
第四十一條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15人,授獎組織不超過10個;二等獎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10人,授獎組織不超過7個;三等獎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8人,授獎組織不超過5個;特等獎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30人,授獎組織不超過15個。
第六節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第四十二條《獎勵辦法》第十二條所稱“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是指在雙邊或者多邊國際科技合作中對本省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的外國科學家、工程技術人員、科技管理人員或者從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管理等活動的外國組織、國際組織。
第四十三條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的候選者應當對華友好,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與本省的個人或者組織進行合作研究、開發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對本省經濟與社會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
(二)在向本省的個人或者組織傳授先進科學技術、提出重要科技發展對策建議、培養科技人才或者管理人才等方面做出重要貢獻,推進本省科學技術事業發展,并取得顯著社會效益或者經濟效益;
(三)在積極宣傳本省科技政策與科技成就、促進本省與其他國家或者國際組織科技交流與合作、提升本省在科學技術領域國際影響力等方面做出重要貢獻,并對本省科學技術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
第四十四條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不分等級,每年授獎數額不超過10名(個),且不重復授獎。
第三章評審組織
第四十五條省獎勵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聘請有關專家、學者、企業家等組成評審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
(二)負責綜合評審,作出各獎種獲獎者和獎勵等級的建議;
(三)為完善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見和建議;
(四)審議監督委員會報告;
(五)研究解決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中的其他重大問題。
第四十六條省獎勵委員會設委員30-35人,其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若干,秘書長1人。主任委員由省科學技術廳主要領導擔任;副主任委員由科技、發展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省人民政府行政部門負責同志和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等擔任;秘書長由省科學技術廳分管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的負責同志擔任;其他委員由我省人民政府相關行政部門、省內高校院所從科技、教育、經濟等領域的著名專家、學者、企業家中推薦,由省科學技術廳根據評審項目涉及領域遴選產生。省獎勵委員會人員名單報省委、省人民政府批準。
省獎勵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每次換屆其他委員保留不超過原有委員的1/5。
省獎勵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省人民政府行政部門負責同志)任期內因人事變更則自動調整;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等副主任委員及專家、學者、企業家等其他委員因故不繼續擔任的,由省科學技術廳從相應專業領域補充,并報省獎勵委員會主任委員(或者受委托的副主任委員)批準。
第四十七條評審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
(一)設立若干評審組,負責省科學技術獎的專業(學科)評審工作,向省獎勵委員會提出各獎種獲獎者和獎勵等級的建議;
(二)對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有關問題進行處理;
(三)對完善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提供咨詢意見。
第四十八條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每年由省獎勵辦公室提出,經省科學技術廳審核后,報省獎勵委員會主任委員批準。根據當年省科學技術獎提名的具體情況,從具備資格的人選中按規則抽取其他評審委員會委員。
評審委員會應結構合理,保持穩定性、連續性和權威性。評審委員連續聘任一般不得超過3次。
第四十九條評審委員由于客觀原因不能履行職責,可能影響評審工作正常開展時,或者根據評審工作實際情況需要調整、增補的,由省獎勵辦公室提出調整、增補人選建議,報省獎勵委員會主任委員批準。評審委員調整、增補的情況應當適時向省獎勵委員會報告。
第五十條根據評審工作需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在專業(學科)評審前,按領域分為若干小組開展初評,初評結果供專業(學科)評審參考。
第五十一條省科學技術廳建立評審專家庫,由相關部門負責管理與維護。
相關部門應當建立規范的制度機制,嚴格加強評審保密管理。
參與初評的評審專家從評審專家庫中按規則抽取產生。評審專家名單應當按要求嚴格保密。
第五十二條評審委員、評審專家應當認真履行評審職責,嚴格遵守評審工作紀律,堅決抵制可能影響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公平、公正的行為和活動。
第五十三條評審委員、評審專家和相關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評審保密要求,對評審內容及評審情況等嚴格保密。
第五十四條省獎勵辦公室對參加評審活動的專家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評價,評價情況作為后續選聘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提名和受理
第五十五條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應當以學術水平為重要標準,弘揚良好作風學風,重在提名服務國家需求和推動本省高質量發展的科學技術成果及做出創造性貢獻的科技人員。
第五十六條省科學技術獎每年評審一次,實行提名制,不受理自薦。省科學技術廳每年向社會發布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通知,明確提名時間、方式、程序、規則及材料要求等事項。
第五十七條《獎勵辦法》第十三條(一)所稱的“專家、學者”(以下統稱提名專家),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一)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者;
(二)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三)國家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第一完成人;
(四)安徽省科學技術獎重大科技成就獎獲得者;
(五)近十年以來安徽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及以上項目的第一完成人。
專家提名一般應當由2名提名專家聯名提名,列第一位的為主責專家。與提名項目任一完成人同一法人單位的提名專家不超過1人。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者可獨立提名。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者和安徽省重大科技成就獎獲得者年齡不受限制,院士年齡不超過(含)75周歲,其他提名專家年齡不超過(含)70周歲。
提名專家不能作為同年度被提名項目的完成人或者被提名人選,并應回避本人提名項目或者人選科學技術獎的評審活動。
第五十八條《獎勵辦法》第十三條(一)所稱的“組織機構”,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獨立法人單位:
(一)高等學校、省屬科研院所、中央駐皖單位、在皖央企等;
(二)科技領軍(培育)企業、“鏈主”企業,國家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新興產業創新中心等高能級科創平臺和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
(三)經省科學技術廳認定的省級專業學會、全省性行業協會、聯合會和其他單位。
第五十九條提名單位應當強化主體責任,建立規范的遴選機制,常態化掌握本學科、本行業、本地區、本部門的科技創新成果并擇優提名,原則上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提名數量不限。
提名專家僅限提名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且應在本人熟悉學科領域范圍內提名,每人每年度提名省科學技術獎限1項。
省重大科技成就獎、青年科技創新獎及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的具體提名條件與相關要求,以每年度發布的提名通知為準。
第六十條提名單位、提名專家統稱提名者,須在提名和異議處理等工作中承擔相應責任。提名者應遵守提名規則和程序,對照標準提名,明確提名獎種,做好審核確認。
提名者應當堅持以德為先,按照相關規定對候選者的政治、品行、水平、作風、廉潔等情況進行審核把關,對提名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對提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六十一條提名者應當協調被提名項目的完成單位和完成人所在單位、被提名人選的所在單位公示被提名項目、人選主要情況等內容。單位提名的,還應當在提名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處理完畢后符合相關條件的,方可提名。
第六十二條《獎勵辦法》第十五條(三)不得被提名或者不得授予省科學技術獎的其他情形包括:
(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被立案調查尚無結論的;
(二)被判處刑罰或者受到行政處罰、黨紀處分、政務處分或處分,且處于執行期或影響期的;
(三)被依法列為嚴重失信主體聯合懲戒對象且處于懲戒期的;
(四)未對項目做出創造性貢獻,僅從事組織管理和輔助服務的;
(五)存在知識產權爭議,尚未解決的;
(六)依法應當取得有關行政許可方可實施應用的技術或者成果,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基因工程技術和產品、肥料、壓力容器、通信設備等尚未取得的;
(七)涉及支撐提名項目相關的國家級、省級科技計劃項目(課題)尚未結題驗收的;
(八)成果涉密的;
(九)同一技術內容在同一年度重復或多渠道提名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
(十)同一技術內容已經獲得或者當年度被提名為國家科學技術獎或者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獎的;
(十一)其他依法被禁止參與省科學技術獎勵活動或者有省科學技術廳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六十三條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為一個項目的完成人或者被提名人選參與省科學技術獎的申報。
上年度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獲獎項目的完成人,再次作為提名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任一類項目的完成人須間隔一個年度。
上年度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項目參加評審未獲獎的,再次提名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任一類項目須間隔一個年度。
上年度重大科技成就獎、青年科技創新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提名人選未獲獎的,再次作為重大科技成就獎、青年科技創新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提名人選須間隔一個年度。
第六十四條項目第一完成人的主要工作原則上應在安徽省境內完成,項目第一完成單位應為在安徽省登記注冊或安徽省所屬的獨立法人單位。
第六十五條外國人受聘于我省注冊的法人機構,長期在我省從事科研工作,符合《獎勵辦法》和本細則規定的條件,取得成果的知識產權屬中方所有或者與中方共有,可以提名為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青年科技創新獎的候選者。
第六十六條黨委、政府及所屬部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等按照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不能作為省科學技術獎被提名成果的完成單位。
第六十七條曾在企事業單位從事研究開發工作,現為公務員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作為省科學技術獎被提名成果完成人的,須提供相關情況說明。
第六十八條符合《獎勵辦法》第十三條及本細則規定的提名者,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提名申請、提名書及相關材料。省獎勵辦公室負責對提名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不完整的提名材料要求提名者在規定時間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經補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退回提名者。
第六十九條省科學技術廳應當對受理的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在異議處理完畢之前,不能被提名為省科學技術獎。
第七十條受理的省科學技術獎項目,除因故中止評審之外,提名者一律不得撤回。
第七十一條受理的候選者及其候選項目如被發現存在本細則規定不得提名情形的,不提交評審。
第五章異議處理
第七十二條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工作實行異議制度。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候選者及其候選項目及提名材料真實性等持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間向省獎勵辦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十三條異議者應當提交書面異議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證據材料。
提倡實名提出異議。個人實名提出異議的,應當提供有效聯系方式;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應當加蓋本單位公章。
異議者應當對異議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冒名提出的異議不予受理。誣告陷害的,依法嚴肅處理。
第七十四條異議者不得擅自將異議材料直接提交評審組織或者評審專家;評審專家收到異議材料應當及時轉交省獎勵辦公室,不得提交評審組織討論或者以任何方式轉發、傳播。
第七十五條為維護異議者合法權益,省獎勵辦公室、提名者,以及其他參與異議調查、處理的有關人員應當對異議者的身份予以保密;如需要公開的,須事前征得異議者同意。
第七十六條省獎勵辦公室收到異議材料后,對異議內容進行初步審查,對符合規定并能提供充分證據的異議,予以受理。對省科學技術獎評審結果的不同意見,不屬于異議范圍。
第七十七條涉及候選項目的創新性、先進性、實用性、候選者排序及提名材料真實性等內容的學術類異議,由提名者配合省獎勵辦公室進行調查核實,由省獎勵辦公室組織審核處理。提名者應當及時將異議內容轉達成果完成方,責成其提出申辯材料,針對異議雙方材料內容進行調查核實,并在要求的期限內向省科學技術廳反饋調查核實情況和提名者處理意見。省科學技術廳提出處理建議,必要時可以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調查。
涉及候選者的紀律類異議,由省科學技術廳轉交有關方面調查處理,并向監督委員會報告有關情況。
第七十八條異議處理過程中,涉及異議的任何一方須積極配合,不得推諉、延誤和弄虛作假。候選者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承認異議內容;異議者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異議。
第七十九條異議項目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處理完畢且相關材料報送齊全的,可以提交本次評審。提名者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提交調查核實報告和提名者處理意見的,異議項目不提交本次評審,提名者應向省獎勵辦公室說明原因并申請延期處理或者撤回提名。提名者既未按規定時間報送異議處理材料,也未提出延期申請或者撤回提名的,視為放棄提名,異議項目終止評審。
延期處理的異議項目經批準后,在下一年度評審的相同節點前完成調查、核實且相關材料報送齊全的,可以提交后續評審程序;仍未能報送齊全相關材料的,終止評審。
終止評審的異議項目如再次以相同科學技術內容提名省科學技術獎,應當同時提交異議處理材料。
第八十條省獎勵辦公室應當及時向省獎勵委員會報告異議核實情況及處理意見,提請省獎勵委員會決定,并將決定意見報監督委員會,同時通知異議相關方和提名者。
異議項目未通過評審的,異議處理程序自行終止,異議反映的相關問題按規定轉有關方面處理。
第六章評審
第八十一條省獎勵辦公室負責分類制訂各獎種評價指標體系。對受理的候選者及其候選項目,由省獎勵辦公室提交相應評審組進行評審。
第八十二條重大科技成就獎、青年科技創新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評審包括專業(學科)評審和綜合評審環節。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包括初評、專業(學科)評審和綜合評審環節。
第八十三條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項目初評環節實行小同行評審。按學科、領域從省專家庫隨機匹配選定省外評審專家,以網絡評審方式進行,各組專家按照評審標準,對組內項目采取定性評價與定量打分相結合方式評審,根據各組項目得分排序和限額指標,確定入圍專業(學科)評審的項目。
第八十四條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入圍專業(學科)評審的候選項目,以及重大科技成就獎、青年科技創新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候選者,劃分成若干專業(學科)評審組,采取會議評審方式進行。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入圍專業(學科)評審的候選項目,由評審組專家以記名限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提出進入綜合評審的項目建議。重大科技成就獎、青年科技創新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候選者,由評審組專家采取定性評價與定量打分相結合方式評審,根據各組候選者得分排序和限額指標,提出進入綜合評審的候選者建議。
專業(學科)評審結果建議經省科學技術廳審核后,提交省獎勵委員會。
第八十五條省獎勵委員會采取會議評審方式,根據專業(學科)評審建議進行綜合評審,提出各獎種獲獎者和獎勵等級建議。對專業(學科)評審推薦的重大科技成就獎、青年科技創新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候選者、特等獎和一等獎項目,按照答辯、評審專家記名限額投票表決的程序進行評審,提出重大科技成就獎、青年科技創新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候選者、特等獎和一等獎建議授獎項目。對專業(學科)評審推薦的二、三等獎建議授獎項目,以記名限額投票方式進行審議和表決。
第八十六條省科學技術獎的評審表決規則如下:
(一)省獎勵委員會綜合評審、專業(學科)評審的表決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員參加,表決結果有效;
(二)重大科技成就獎、青年科技創新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在省獎勵委員會綜合評審表決時應當由到會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在專業(學科)評審表決時應當由各評審組到會專家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含三分之二)通過;
(三)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特等獎、一等獎在省獎勵委員會綜合評審時應當由到會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二等獎、三等獎應當由到會委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數(不含二分之一)通過;
(四)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特等獎,在專業(學科)評審時應當由各評審組到會專家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通過,一等獎應當由各評審組到會專家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二等獎、三等獎應當由各評審組到會專家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數(不含二分之一)通過。
第八十七條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實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評審委員、評審專家:<javascript:void(0);>
(一)本人是省科學技術獎提名者或者候選者;<javascript:void(0);>
(二)本人與省科學技術獎候選者有利害關系。<javascript:void(0);>
評審委員、評審專家以及評審工作人員具有回避情形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評審委員、評審專家以及評審工作人員的回避,由監督委員會決定。<javascript:void(0);>
第八十八條根據評審工作需要,省獎勵辦公室可以以適當方式征詢有關部門、組織機構等方面意見并提交評審組織參考。
第七章批準和授獎
第八十九條省科學技術廳對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作出的各獎種獲獎者和獎勵等級的建議進行審核,報省委、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九十條重大科技成就獎頒發證書和獎金,獎金數額為200萬元。
青年科技創新獎頒發證書和獎金,獎金數額為40萬元。
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頒發證書和獎金。獎金數額分別為:特等獎60萬元,一等獎40萬元,二等獎20萬元,三等獎10萬元。
國際科技合作獎頒發證書。
第八章監督及處理
第九十一條省獎勵委員會聘請有關專家、學者等組成監督委員會,負責對省科學技術獎的提名、評審和異議處理工作全程進行監督。監督委員會委員7-9人,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監督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
監督委員會委員人選由省獎勵辦公室提出建議,經省科學技術廳審核后,報省獎勵委員會批準。
第九十二條省獎勵辦公室應當定期向監督委員會報告有關省科學技術獎的提名、評審和異議處理等工作情況。監督委員會通過現場監督、審議工作報告,以及經省獎勵委員會授權對重大問題組織專項調查等方式,履行監督職責。
第九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省科學技術獎的提名、評審和異議處理工作中存在問題的,可以向監督委員會進行舉報和投訴。有關方面收到舉報或者投訴材料的,應當及時轉交監督委員會。監督委員會提出處理建議,提交省獎勵委員會審議。
第九十四條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實行科研誠信審核制度。省獎勵辦公室在提名、評審等活動中對相關個人、組織的誠信情況進行審核。對懲戒期內的個人、組織,按程序取消其參與省科學技術獎勵活動資格。
第九十五條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實行評審信譽制度。省科學技術廳對參加評審活動的專家、學者建立信譽檔案,信譽記錄作為提出省獎勵委員會和評審委員會人選的重要依據。
第九十六條對在省科學技術獎提名、評審活動中違反《獎勵辦法》及本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獎勵辦法》第二十六至三十條有關規定,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依法依規給予處理。
第九十七條參與省科學技術獎評審組織工作的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由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十八條參與省科學技術獎勵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遵守保密要求。對違反保密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第九十九條對省科學技術獎獲獎者及其項目的宣傳應當真實、客觀、準確,不得以虛假、夸大、模糊宣傳誤導公眾。獲獎成果的應用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安全和人民健康。禁止使用省科學技術獎名義牟取不正當利益。
對違反前款規定產生嚴重后果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一百條省科學技術獎的提名、評審、授予的經費管理,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省人民政府所屬部門、省級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其他列入公務員法實施范圍的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不得設立由財政出資的科學技術獎。
第一百零二條本細則由省科學技術廳負責解釋。
第一百零三條本細則自2026年月日起施行,2009年公布的《安徽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科成技〔2009〕41號)同時廢止。
別讓企業錯過百萬補貼!臥濤,專注安徽/江蘇/湖北等6省,14年代辦,助您精準拿補貼!
我們深耕安徽、湖北、江蘇、湖南、四川、陜西14年,成功助力上千家企業,是身邊靠譜的政策專家。
我們提供一站式、全包服務:
資質榮譽:高企認定、專精特新、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綠色工廠
專項項目: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首臺套、兩化融合、大數據企業、老字號、非遺
知識產權:專利申請、商標注冊、軟著、版權全流程代理
基礎服務:科技成果評價、工商財稅、項目材料編寫指導
為什么上千家企業選擇臥濤?
跨省聯動,經驗豐富:熟悉6省不同政策,精準匹配
14年實戰,流程精通:從規劃到申報,全程代辦,不走彎路
成功率超高:專注“能拿下的項目”,拒絕白費力氣
一個電話,思路全清:免費幫您診斷,匹配最適合您的項目
立即行動,解鎖屬于您的政策紅利!
政策紅利不等人,晚一天咨詢,可能錯過一年申報窗口!
2026年最新政策解讀與專屬申報方案,添加微信15855157003(或直接致電)即刻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