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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獎補,發經濟、數字場景、IP跨界搶位!合肥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試點申報流程材料攻略!合肥成功入選國家級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試點城市,兩年期中央財政專項支持,現正式啟動項目申報。重點支持首發經濟(首店 / 首發中心)、數字消費場景(AI / 元宇宙應用)、商旅文體健融合業態、IP 跨界消費四大方向,采用以獎代補 + 定額獎勵,單個項目最高可獲百萬補貼;在建 / 待建項目均可申報,2025 年 10 月后投資、2026 年 6 月前完工投運即可申領,把握國家級政策窗口期,打造消費標桿、獲取真金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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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健全首發經濟服務體系。支持打造一批首發中心、首發經濟集聚區,在重點商圈商街、創意園區、文化場所等打造多層次的新品發布平臺載體,集聚一批傳播、傳媒、廣告、策劃等專業服務機構。支持具有引領性的國內外品牌開設高能級首店、旗艦店、概念店,并推動首店向總店、總部提升發展。支持時尚服飾、消費電子、美妝、潮玩、家居、汽車、智能終端、運動潮品以及服務消費等領域具有創新性、引領性的產品和服務舉辦首發首秀首展活動。支持有關展會開設首發專區、專場,集中展示新產品新服務新技術。
(二)支持創新多元化服務消費場景。支持業態創新、模式創新,推動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數字技術在商業、文娛、旅游、健康、體育等領域的深化應用,打造一批商旅文體健科產融合的消費新場景。推動形成服務消費集聚區,支持重點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區、傳統購物型商超、廢舊工業廠區等向多元消費場景升級,拓展文化時尚、健康體育、藝術展覽、主題社交、休閑娛樂等服務消費功能,推動重點賽事活動及演出“進商圈、進街區、進景區”。發展夜間經濟,打造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支持培育汽車后市場服務、旅居服務、冰雪經濟、旅游列車(客車、公交)、低空經濟等服務消費新增長點領域,發展藝術展覽、沉浸體驗、數字藝術、房車露營等消費場景。服務“一老一小”,打造銀發金街、童趣樂園等。促進家政等領域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支持外貿優品展銷中心、特色購物中心或購物區、外貿優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業街優化升級,推廣自主品牌+直供直銷,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費場景。
(三)支持優質消費資源與知名IP跨界聯名。依托互聯網數字娛樂平臺和知識產權(IP)孵化平臺,打通設計、開發、生產、營銷、推廣全產業鏈,開發系列周邊產品,開設主題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費空間,激發優質資源消費潛力。支持圍繞本地特色文化,聯動國潮動漫影視知識產權(IP)及文博場館、非遺機構、歷史文化名城等傳統資源,推出一批影響范圍廣、社交屬性強、創意新穎的綜合性消費場景。支持老字號企業、新消費品牌企業依托本地優質消費資源,開設新店、旗艦店,開發推出“老牌新品”“國貨潮品”。推動建設“人工智能+消費”標桿場景和集聚區。引導相關企業加快轉型升級,培育一批新型消費龍頭企業。
二、支持方式
按照事后獎補原則,對于不同支持內容,采取以獎代補、定額獎勵兩種支持方式。以獎代補是指根據項目有效投資額按比例給予支持;定額獎勵是指達到支持條件后給予定額資金獎勵。
三、申報總體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為試點項目(即申報項目)的實際實施主體。
(二)申報單位在經營活動中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近三年無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未被列入嚴重失信或聯合懲戒名單、不存在經營資金鏈斷裂或賬戶被凍結等資產風險問題。
(三)申報單位承諾項目真實有效、合規管理;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承擔法律責任并作出承諾,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財政資金。
(四)申報項目的建設地在合肥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五)申報項目如有土建內容的,應符合項目備案(核準)、環評、規劃、土地等相關建設條件(如涉及)。
(六)本次申報周期為2025年10月1日(含當日)至項目驗收之日(即2026年6月30日,含當日),項目須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并投入使用。
四、支持內容、條件、方式、標準及申報材料
(一)支持健全首發經濟服務體系
1.首發中心、首發經濟集聚區
支持內容:打造一批有影響力和帶動性的首發中心、首發經濟集聚區等平臺載體。支持新建或改建首發中心,利用商業綜合體、商業街、創意園區、文體場所等空間,打造多層次的新品發布平臺,滿足傳播、傳媒、廣告、策劃等首發服務能力;支持首發經濟集聚區打造,引導商業綜合體、商業街、創意園區、文體場所等招引、集聚一批市級以上品牌首店,形成首發集聚商業載體。
(1)首發中心
支持條件:
①申報周期內開展新產品、新服務、新技術等首發首秀活動年均10場以上(以申報周期月數/12折算年均數量,下同)。
②圍繞首發中心平臺載體建設、場景打造、功能提升等方面的投資額200萬元以上。
支持方式:定額獎勵
支持標準:達到上述條件要求的,獎勵不超過50萬元;年均開展首發首秀活動每增加5場增加獎勵20萬元,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且不超過投資額的50%。
申報材料:
①試點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
②試點項目專項印證材料:
A.運營場地合法運營權限(自有產權或租賃運營)支撐材料;
B.開展新產品、新服務、新技術等首發首秀活動清單及支撐材料(含活動方案、品牌方出具的合肥市、安徽省或全國范圍首次發布相關證明、活動現場照片等);
C.項目資金來源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時,已完成投資所涉及的投資明細表(附件5)及對應的合同、發票、付款憑證、記賬憑證等交叉印證材料;如涉及招投標,須一并提供中標證明文件。
在建或未完工項目及未完成的首發首秀活動,可按項目進度,據實提供已取得的階段性專項印證材料。
(2)首發經濟集聚區
支持條件:
①具有統一運營主體。
②項目建筑面積1萬㎡以上。
③申報周期內引入并正式開業的市級以上品牌首店年均8家以上(首店須簽訂不少于1年的租賃合同或入駐協議)。
④圍繞集聚區載體建設、場景打造、功能提升等方面的投資額200萬元以上。
支持方式:定額獎勵
支持標準:達到上述條件要求的,獎勵不超過50萬元;年均引入首店每增加5個增加獎勵20萬元,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且不超過投資額的50%。
申報材料:
①試點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
②試點項目專項印證材料:
A.建筑面積1萬㎡以上的支撐材料(租賃合同或自有產權證);
B.市級以上品牌首店入駐清單及支撐材料,含首店租賃合同或入駐協議、首店品牌介紹、店鋪是市級以上首店的支撐材料(如品牌方證明、品牌全國門店明細、首入簽約、新聞報道等);
C.項目資金來源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時,已完成投資所涉及的投資明細表(附件5)及對應的合同、發票、付款憑證、記賬憑證等交叉印證材料;如涉及招投標,須一并提供中標證明文件。
在建或未完工項目及未開業的首店,可按項目進度,據實提供已取得的階段性專項印證材料。
首發中心、首發經濟集聚區條款,同一申報主體試點期內僅可選擇1個子方向申報1次。
2.開設首店、旗艦店、概念店
支持內容:支持具有行業引領性的國內外知名品牌首次來合肥開設中國(內地)首店、安徽首店、合肥首店,推動首店向區域總店、總部提升發展;支持已在合肥發展的具有行業引領性的國內外知名品牌開設旗艦店、概念店。
(1)首店
支持條件:
①品牌創立并持續經營2年以上。
②品牌在國內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及除合肥外的其他省會城市已開設3家以上實體門店,或列入省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的老字號名錄,或近5年內入選指定品牌榜單。
③品牌首次在合肥開設實體門店(含專柜),且開業店鋪面積100㎡以上(以建筑面積或租賃面積計算,下同)。
④店鋪開業3個月以上且月均主營業務收入30萬元以上(或開業后3個月內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以上)。
⑤門店投資額200萬元以上。
支持方式:定額獎勵
支持標準:達到上述條件要求的,合肥首店獎勵不超過40萬元,安徽首店獎勵不超過60萬元,中國(內地)首店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申報材料:
①試點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
②試點項目專項印證材料:
A.品牌創立并持續經營2年以上的支撐材料;
B.品牌在國內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及除合肥外的其他省會城市已開設3家以上實體門店(如品牌全國門店明細等),或列入省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的老字號名錄(如省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文件等),或近5年內入選指定品牌榜單支撐材料;
C.品牌首次在合肥開設實體門店(含專柜)的支撐材料,含首店品牌介紹、店鋪是市級以上首店的支撐材料(如品牌方證明、品牌全國門店明細、首入簽約、新聞報道等);開業店鋪面積100㎡以上的支撐材料(租賃合同或自有產權證);
D.店鋪營業執照;店鋪開業3個月以上且月均主營業務收入30萬元以上(或開業后3個月內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以上)支撐材料(如開業當天至申報之日的交易流水、第三方審計報告、稅務申報表等);
E.項目資金來源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時,已完成投資所涉及的投資明細表(附件5)及對應的合同、發票、付款憑證、記賬憑證等交叉印證材料;如涉及招投標,須一并提供中標證明文件。
在建或未完工項目,可按項目進度,據實提供已取得的階段性專項印證材料。
(2)旗艦店
支持條件:
①品牌方認定的在合肥市范圍內面積最大、商品服務品類最全、形象級別最高、體驗功能最完整的旗艦門店。
②品牌在國內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及含合肥在內的省會城市已開設8家以上實體門店,或列入省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的老字號名錄,或近5年內入選指定品牌榜單。
③開業店鋪面積200㎡以上。
④店鋪開業3個月以上且月均主營業務收入50萬元以上(或開業后3個月內主營業務收入300萬元以上)。
⑤門店投資額300萬元以上。
支持方式:定額獎勵
支持標準:達到上述條件要求的,獎勵不超過60萬元;店鋪面積300㎡以上,獎勵不超過80萬元;店鋪面積400㎡以上,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申報材料:
①試點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
②試點項目專項印證材料:
A.品牌方認定的在合肥市范圍內面積最大、商品服務品類最全、形象級別最高、體驗功能最完整的旗艦門店支撐材料,含合肥市所有品牌門店明細及對應面積、旗艦店商品及服務功能介紹、照片;
B.品牌在國內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及含合肥在內的其他省會城市已開設8家以上實體門店(如品牌全國門店明細等),或列入省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的老字號名錄(如省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文件等),或近5年內入選指定品牌榜單支撐材料;
C.店鋪營業執照;開業店鋪面積200㎡以上的支撐材料(租賃合同或自有產權證);
D.開業3個月以上且月均主營業務收入50萬元以上(或開業后3個月內主營業務收入300萬元以上)支撐材料(如開業當天至申報之日的交易流水、第三方審計報告、稅務申報表等);
E.項目資金來源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時,已完成投資所涉及的投資明細表(附件5)及對應的合同、發票、付款憑證、記賬憑證等交叉印證材料;如涉及招投標,須一并提供中標證明文件。
在建或未完工項目,可按項目進度,據實提供已取得的階段性專項印證材料。
(3)概念店
支持條件:
①體現品牌最新理念,在空間場景打造、消費交互模式、產品呈現形式上具有鮮明的創新引領性,與品牌標準門店形成顯著差異。
②品牌在國內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及含合肥在內的省會城市已開設8家以上實體門店,或列入省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的老字號名錄,或近5年內入選指定品牌榜單。
③開業店鋪面積200㎡以上。
④店鋪開業3個月以上且月均主營業務收入40萬元以上(或開業后3個月內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以上)。
⑤門店投資額300萬元以上。
支持方式:定額獎勵
支持標準:達到上述條件要求的,獎勵不超過50萬元。
申報材料:
①試點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
②試點項目專項印證材料:
A.體現品牌最新理念,在空間場景打造、消費交互模式、產品呈現形式上具有鮮明的創新引領性,與品牌標準門店形成顯著差異說明及支撐材料;
B.品牌在國內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及含合肥在內的其他省會城市已開設8家以上實體門店(如品牌全國門店明細等),或列入省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的老字號名錄(如省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文件等),或近5年內入選指定品牌榜單支撐材料;
C.店鋪營業執照;開業店鋪面積200㎡以上的支撐材料(租賃合同或自有產權證);
D.開業3個月以上且月均主營業務收入40萬元以上(或開業后3個月內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以上)支撐材料(如開業當天至申報之日的交易流水、第三方審計報告、稅務申報表等);
E.項目資金來源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時,已完成投資所涉及的投資明細表(附件5)及對應的合同、發票、付款憑證、記賬憑證等交叉印證材料;如涉及招投標,須一并提供中標證明文件。
在建或未完工項目,可按項目進度,據實提供已取得的階段性專項印證材料。
開設首店、旗艦店、概念店條款,同一品牌試點期內僅可選擇1個子方向申報1次。
3.首發首秀首展活動
支持內容:支持企業圍繞時尚服飾、消費電子、美妝、潮玩、家居、汽車、智能終端、運動潮品、科創以及服務消費等領域具有創新性、引領性的產品和服務舉辦首發首秀首展活動。
(1)首發首秀活動
支持條件:
①活動以新產品、新服務、新技術為核心,在全球或者全國范圍內的首次發布。
②活動須提前至少10個工作日向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并由其報送至市級商務部門。
③活動須有不少于10家市級以上媒體進行宣傳報道。
④首發首秀產品自活動舉辦之日起3個月內,全渠道銷售額達到300萬元以上。
⑤活動投資額100萬元以上。
⑥活動不得為純線上直播類活動。
支持方式:定額獎勵
支持標準:達到上述條件要求的,獎勵不超過50萬元;活動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申報材料:
①試點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
②試點項目專項印證材料:
A.活動以新產品、新服務、新技術為核心,在全球或者全國范圍內首次發布的支撐材料(含活動方案、品牌方出具的全國范圍內首次發布相關證明、活動現場照片等);
B.活動提前至少10個工作日經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向市級商務部門報告的相關材料(對于《合肥市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試點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之前已開展的活動可以不提供);
C.活動不少于10家市級以上媒體進行宣傳報道支撐材料;
D.首發首秀產品自活動舉辦之日起3個月內,全渠道銷售額達到300萬元以上的支撐材料(如第三方審計報告、稅務申報表、銷售憑證、電商平臺訂單等材料);
E.項目資金來源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時,已完成投資所涉及的投資明細表(附件5)及對應的合同、發票、付款憑證、記賬憑證等交叉印證材料;如涉及招投標,須一并提供中標證明文件。
同一品牌在同一申報周期內僅可申報一次。
(2)首展活動
支持條件:
①在合肥專業場館首次舉辦的時尚服飾、消費電子、美妝、潮玩、家居、汽車、智能終端、運動潮品以及服務消費等領域的展會,展示具有創新性、引領性的產品或服務;或首次舉辦的全國性展會。
②展會面積3萬㎡以上,正式展期2天以上。
支持方式:定額獎勵
支持標準:達到上述條件要求的,獎勵不超過90萬元;展會面積每增加1萬㎡增加30萬元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申報材料:
①試點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
②試點項目專項印證材料:
A.展覽總體方案(含安保方案、應急預案及展位圖等);
B.《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決定書》;
C.場館方出具的結算清單(展后提供);
D.合肥市會展行業協會出具近三年來首次在合肥舉辦的支撐材料;
E.全國性巡回展覽主辦機構支撐材料;
注:須提供在外地兩個以上城市舉辦過的相關材料(如會刊、正式印發的展覽方案等);以及該展覽已舉辦十屆(含)以上的相關材料(如商務部等權威機構的批復文件等)。
F.現場照片及視頻資料;
G.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委托書(由主辦單位委托承辦單位申報,如適用)。
4.展會開設首發專區、專場
支持內容:支持在合肥專業場館舉辦的展會開設首發專區、專場,集中展示新產品、新服務、新技術。
支持條件:
(1)試點期內在專業場館舉辦的展會,且須開設首發專區或專場,集中展示新產品、新服務、新技術。
(2)展會面積1萬㎡以上,其中首發專區或專場面積500㎡以上。
(3)首發專區或專場內舉辦首發發布儀式,首發新品20個以上。
支持方式:定額獎勵
支持標準:符合上述條件要求的,獎勵不超過30萬元。
申報材料:
(1)試點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
(2)試點項目專項印證材料:
A.展覽總體方案(含首發儀式議程、首發產品清單、展位圖等);
B.《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決定書》;
C.場館方出具的結算清單(包括展會面積、首發專區面積等內容,展后提供);
D.首發新產品所屬廠家的資質支撐材料;
E.首發新產品支撐材料(由生產廠家或地區經銷商等出具,證明該產品系首次在合肥市、安徽省或全國范圍首次發布);
F.首發儀式現場照片及視頻資料;
G.不少于三家媒體對首發儀式的宣傳支撐材料;
H.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委托書(由主辦單位委托承辦單位申報,如適用)。
(二)支持創新多元化服務消費場景
1.打造商旅文體健科產融合的消費新場景
支持內容:支持業態創新、模式創新,推動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數字技術在商業、文娛、旅游、健康、體育等領域的深化應用,支持一批商旅文體健科產融合的沉浸式、體驗式、互動式消費新場景。
支持條件:
(1)具有統一運營主體及年度活動計劃,融合商業、文旅、體育、健康、科技、產業等業態不少于2類(其中“商業”為必備業態)。
(2)場景直接面向普通消費者,并應用人工智能(如AI大模型、AI數字人、智能終端、機器人等)或元宇宙(如VR、AR、MR、XR、裸眼3D、全息顯示等)等相關數字技術進行賦能。
(3)項目有效投資額300萬元以上。
支持方式:以獎代補
支持標準:按不超過項目有效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1200萬元。
申報材料:
(1)試點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
(2)試點項目專項印證材料:
A.年度活動計劃安排;
B.融合商業、文旅、體育、健康、科技、產業等業態不少于2類(其中“商業”為必備業態)支撐材料;
C.場景直接面向普通消費者,并應用人工智能(如AI大模型、AI數字人、智能終端、機器人等)或元宇宙(如VR、AR、MR、XR、裸眼3D、全息顯示等)等相關數字技術進行賦能支撐材料(如功能介紹及現場照片等);
D.項目資金來源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時,已完成投資所涉及的投資明細表(附件5)及對應的合同、發票、付款憑證、記賬憑證等交叉印證材料;如涉及招投標,須一并提供中標證明文件。
在建或未完工項目,可按項目進度,據實提供已取得的階段性專項印證材料。
2.推動服務消費集聚區建設
支持內容:支持商圈商街、文旅體集聚區、會展場館、傳統購物型商超、廢舊工業廠區(倉庫)向服務消費集聚區升級,拓展文化時尚、健康體育、研學體驗、藝術展覽、主題社交、休閑娛樂等服務消費功能,積極引入賽事活動及演出“進商圈、進街區、進景區”,激活集聚區消費活力。
支持條件:
(1)具有統一運營主體及年度活動計劃。
(2)建筑面積2萬㎡以上,集聚市場主體50家以上。
(3)集聚文化時尚(如文化體驗、國潮品牌店等)、健康體育、研學體驗、藝術展覽(如小型文博場館等)、主題社交、休閑娛樂等服務消費業態3種以上。
(4)年均引入賽事及演出活動不少于5場。
(5)項目有效投資額300萬元以上。
支持方式:以獎代補
支持標準:按不超過項目有效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1200萬元。
申報材料:
(1)試點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
(2)試點項目專項印證材料:
A.年度活動計劃安排;
B.建筑面積2萬㎡以上的支撐材料(租賃合同或自有產權證);
C.集聚市場主體50家以上的支撐材料,含集聚市場主體名單(體現主體名稱、入駐時間、所屬業態領域等信息),與入駐主體簽訂的入駐協議或租賃合同,入駐主體正常營業照片等;
D.引入賽事及演出活動支撐材料(如活動方案、活動現場照片等);
E.項目資金來源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時,已完成投資所涉及的投資明細表(附件5)及對應的合同、發票、付款憑證、記賬憑證等交叉印證材料;如涉及招投標,須一并提供中標證明文件。
在建或未完工項目,可按項目進度,據實提供已取得的階段性專項印證材料。
3.發展夜間經濟
支持內容:圍繞夜間消費場景的打造及業態融合,優化夜間消費環境,支持商業綜合體、商業街、文旅體育設施開展夜間標識指引、夜間亮化、景觀雕塑、休閑設施、智慧停車場、智慧服務平臺等的升級改造,打造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
支持條件:
(1)具有統一運營主體的商業綜合體、商業街、文化旅游體育消費場所。
(2)建筑面積1萬㎡以上。
(3)集聚經營主體30家以上,其中營業至晚24:00的商戶10家以上。
(4)項目有效投資額200萬元以上。
支持方式:以獎代補
支持標準:按不超過項目有效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申報材料:
(1)試點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
(2)試點項目專項印證材料:
A.建筑面積1萬㎡以上的支撐材料(租賃合同或自有產權證);
B.集聚經營主體30家以上的支撐材料,含集聚市場主體名單(體現主體名稱、入駐時間、營業時間等信息),與入駐主體簽訂的入駐協議或租賃合同,入駐主體正常營業照片等;營業至晚24:00的商戶的運營時間支撐材料;
C.項目資金來源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時,已完成投資所涉及的投資明細表(附件5)及對應的合同、發票、付款憑證、記賬憑證等交叉印證材料;如涉及招投標,須一并提供中標證明文件。
在建或未完工項目,可按項目進度,據實提供已取得的階段性專項印證材料。
4.培育服務消費新增長點
支持內容:支持培育汽車后市場服務、旅居服務、冰雪經濟、旅游列車(客車、公交)、低空經濟等消費新增長點領域,發展藝術展覽、沉浸體驗、數字藝術、房車露營等消費場景。
支持條件:
(1)具有統一運營主體,具備統籌管理項目建設、活動組織、場景運營等能力。
(2)申報周期內項目服務消費者數量5000人次以上,形成一定規模的消費帶動效應。
(3)申報周期內實現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上。
(4)項目有效投資額300萬元以上。
支持方式:以獎代補
支持標準:按不超過項目有效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1200萬元。
申報材料:
(1)試點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
(2)試點項目專項印證材料:
A.具備統籌管理項目建設、活動組織、場景運營等能力,包括已有基礎條件,項目消費群體定位分析,項目市場推廣計劃,模式、場景或業態融合、創新特點,先進技術應用等創造良好消費體驗情況說明;
B.申報周期內項目服務消費者數量5000人次以上,實現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上的支撐材料(如第三方審計報告、稅務申報表、客流統計、用戶使用數據、交易流水等);
C.項目資金來源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時,已完成投資所涉及的投資明細表(附件5)及對應的合同、發票、付款憑證、記賬憑證等交叉印證材料;如涉及招投標,須一并提供中標證明文件。
在建或未完工項目,可按項目進度,據實提供已取得的階段性專項印證材料。
5.服務“一老一小”
支持內容:打造銀發金街、童趣樂園等消費新場景。重點支持企業建設銀發經濟街區(商場)、園區;支持在商業綜合體、商場超市、商業街、文旅體育項目內開展適兒化改造,打造童趣樂園等消費新場景。
支持條件:
(1)具有統一運營主體。
(2)申報周期內項目服務消費者數量5000人次以上,形成一定規模的消費帶動效應。
(3)申報周期內實現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上。
(4)項目有效投資額300萬元以上。
(5)銀發經濟街區(商場)、園區類項目須滿足專項要求:
①提供適老商品或服務業態的入駐商戶數量10家以上;
②具備適老服務、適老產品、適老場景,且須有明確標識。
支持方式:以獎代補
支持標準:按不超過項目有效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1200萬元。
申報材料:
(1)試點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
(2)試點項目專項印證材料:
A.申報周期內項目服務消費者數量5000人次以上,實現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上的支撐材料(如第三方審計報告、稅務申報表、客流統計、用戶使用數據、交易流水等);
B.銀發經濟街區(商場)、園區類項目須提供的專項印證材料:
提供適老商品或服務業態的入駐商戶數量10家以上的支撐材料,含運營主體、入駐時間、經營內容等信息;
具備適老服務、適老產品、適老場景建設及明確標識支撐材料。
C.項目資金來源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時,已完成投資所涉及的投資明細表(附件5)及對應的合同、發票、付款憑證、記賬憑證等交叉印證材料;如涉及招投標,須一并提供中標證明文件。
在建或未完工項目,可按項目進度,據實提供已取得的階段性專項印證材料。
6.家政業態模式創新
支持內容:支持家政服務企業搭建智慧家政服務線上平臺,推動家政服務提質增效;支持家政服務企業創新服務模式,打造“社區+”家政服務新場景,推動家政服務進社區。
(1)家政智慧化平臺
支持條件:
①平臺所提供的服務品類應包含母嬰護理、居家養老、家庭清潔、家務服務、整理收納、家電清洗中的3類以上。
②具備較為成熟的線上運營能力,至少包含在線咨詢、在線下單(簽約)、服務評價、信息查詢、結算統計等核心功能模塊。
③申報周期內線上訂單數量達到1000單以上。
④項目投資額100萬元以上。
支持方式:定額獎勵
支持標準:達到上述條件要求的,獎勵不超過40萬元。
申報材料:
①試點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
②試點項目專項印證材料:
A.平臺所提供的服務品類支撐材料;
B.具備較為成熟的線上運營能力,至少包含在線咨詢、在線下單(簽約)、服務評價、信息查詢、結算統計等核心功能模塊支撐材料;
C.申報周期內線上訂單數量達到1000單以上的支撐材料;
D.項目資金來源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時,已完成投資所涉及的投資明細表(附件5)及對應的合同、發票、付款憑證、記賬憑證等交叉印證材料;如涉及招投標,須一并提供中標證明文件。
在建或未完工項目,可按項目進度,據實提供已取得的階段性專項印證材料。
同一申報主體在試點期內僅可申報一次。
(2)家政社區綜合服務網點
支持條件:
①建設內容符合“社區+”綜合服務定位:打造集便民服務、體驗展示、技能培訓、“一老一小”服務等功能于一體的家政綜合服務網點,能夠為社區居民提供多元化、便捷化的家政服務。
②已運營5個以上家政服務網點(不含新增網點)。
③項目新增網點的投資額100萬元以上,如新增網點為租賃的,須簽訂不少于1年的租賃合同。
支持方式:定額獎勵
支持標準:達到上述條件要求的,獎勵不超過40萬元。
申報材料:
①試點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
②試點項目專項印證材料:
A.建設內容符合“社區+”綜合服務定位的支撐材料:包括打造集便民服務、體驗展示、技能培訓、“一老一小”服務等功能于一體的家政綜合服務網點,能夠為社區居民提供多元化、便捷化的家政服務等;
B.已運營5個以上家政服務網點(不含新增網點)支撐材料,含營業執照、網點地址、網點租賃合同或自有產權證,網點開業時間、運營情況等;
C.項目新增網點營業執照及簽訂不少于1年的租賃合同或自有產權證;
D.項目資金來源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時,已完成投資所涉及的投資明細表(附件5)及對應的合同、發票、付款憑證、記賬憑證等交叉印證材料;如涉及招投標,須一并提供中標證明文件。
在建或未完工項目,可按項目進度,據實提供已取得的階段性專項印證材料。
同一申報主體在試點期內僅可申報一次。
7.外貿優品展銷中心與購物集聚區
支持內容:支持建設外貿優品展銷中心、特色購物中心或購物區、外貿優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業街優化升級,推廣自主品牌+直供直銷,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費場景。
支持條件:
(1)具有統一運營主體。
(2)申報周期內實現銷售額100萬元以上。
(3)項目有效投資額100萬元以上。
(4)屬于外貿優品展銷中心的,展銷面積100㎡以上,外貿優品SKU不少于100個,且占全部銷售商品SKU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屬于外貿優品特色商業街的,從事外貿優品銷售的門店數量不少于10家,且占街區門店總數的比例不低于40%。
支持方式:以獎代補
支持標準:按不超過項目有效投資額的4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申報材料:
(1)試點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
(2)試點項目專項印證材料:
A.與外貿商家簽訂的入駐意向協議;外貿商家海關備案證明;所售外貿商品的出口報關單和第三方檢測報告等;
B.場地租賃合同或自有產權證;
C.申報周期內銷售額支撐材料(如第三方審計報告、稅務申報表、銷售憑證、電商平臺訂單等材料);如為展銷中心的提供展銷產品SKU清單及占比統計表,如為特色街區的提供商品門店名錄及占比核算說明;
D.項目資金來源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時,已完成投資所涉及的投資明細表(附件5)及對應的合同、發票、付款憑證、記賬憑證等交叉印證材料;如涉及招投標,須一并提供中標證明文件。
在建或未完工項目,可按項目進度,據實提供已取得的階段性專項印證材料。
(三)支持優質消費資源與IP跨界聯名
1.聯動知名IP開發周邊產品
支持內容:依托互聯網數字娛樂平臺和知識產權(IP)孵化平臺,打通設計研發、生產制造、營銷推廣全產業鏈,支持企業與知名IP開展主題植入、聯名合作,開發系列周邊產品。
支持條件:
(1)單個IP聯名產品系列推出后3個月內,全渠道銷售額200萬元以上。
(2)聯名產品須具有自主設計元素,設計來源清晰,具備原創性。
支持方式:定額獎勵
支持標準:根據單個IP聯名產品系列推出后3個月內全渠道銷售額,按以下標準給予定額獎勵。銷售額200萬元以上,獎勵不超過20萬元;銷售額500萬元以上,獎勵不超過50萬元;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申報材料:
(1)試點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
(2)試點項目專項印證材料:
A.具備效力的知名IP官方授權文件或合作協議;所使用的知名IP介紹及支撐材料;
B.產品研發設計方案;產品照片;產品創新說明(明確IP聯名為深度融合創新,非簡單貼標式聯名);
C.全渠道銷售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支撐材料(如第三方審計報告、稅務申報表、銷售憑證、電商平臺訂單等材料);
未完成項目,可按項目進度,據實提供已取得的階段性專項印證材料。
同一申報主體在同一申報周期內僅可申報一次。
2.聯動國潮動漫影視等知名IP打造綜合性消費場景
支持內容:聯動國潮動漫影視游戲知識產權(IP)及文博場館、非遺機構、歷史名城、歷史文化名人等資源,實施IP元素植入、主題裝置、軟硬件設備購置升級等,推出一批影響范圍廣、社交屬性強、創意新穎的綜合性消費場景。
支持條件:
(1)知名IP具備官方授權或經縣區級以上黨委、政府同意使用。
(2)申報周期內項目實現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上。
(3)項目有效投資額300萬元以上。
支持方式:以獎代補
支持標準:按不超過項目有效投資額的4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1500萬元。
申報材料:
(1)試點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
(2)試點項目專項印證材料:
A.具備效力的知名IP官方授權文件或合作協議;所使用的知名IP介紹及支撐材料;
B.知名IP打造的綜合性消費場景影響范圍廣、社交屬性強、創意新穎等亮點介紹;
C.申報周期內項目實現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上的支撐材料(如開業當天至申報之日的交易流水、第三方審計報告、稅務申報表等);
D.項目資金來源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時,已完成投資所涉及的投資明細表(附件5)及對應的合同、發票、付款憑證、記賬憑證等交叉印證材料;如涉及招投標,須一并提供中標證明文件。
在建或未完工項目,可按項目進度,據實提供已取得的階段性專項印證材料。
3.老字號企業開設新店、旗艦店,開發推出“老牌新品”“國貨潮品”
支持內容:支持具備認定資質的老字號企業跨界經營、融合發展,依托合肥優質消費資源開設新店、旗艦店,開發推出“老牌新品”“國貨潮品”。
(1)老字號開設新店、旗艦店
支持條件:
①品牌應列入商務部、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的老字號名錄。
②在試點期內開設新店、旗艦店,項目累計有效投資額200萬元以上。
支持方式:以獎代補
支持標準:按不超過項目有效投資額4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1500萬元。
申報材料:
①試點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
②試點項目專項印證材料:
A.老字號資質證明文件(如省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文件等);
B.門店營業執照;新店或旗艦店的租賃合同或自有產權證;
C.項目資金來源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時,已完成投資所涉及的投資明細表(附件5)及對應的合同、發票、付款憑證、記賬憑證等交叉印證材料;如涉及招投標,須一并提供中標證明文件。
在建或未完工項目,可按項目進度,據實提供已取得的階段性專項印證材料。
同一申報主體在同一申報周期內僅可申報一次。
(2)老字號開發推出“老牌新品”“國貨潮品”
支持條件:
①品牌應列入商務部、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的老字號名錄。
②項目須保留核心工藝或融入現代設計元素。
③新品上市后3個月內,全渠道銷售額200萬元以上。
支持方式:定額獎勵
支持標準:根據新品上市后3個月內全渠道銷售額,按以下標準給予定額獎勵。銷售額200萬元以上,獎勵不超過20萬元;銷售額500萬元以上,獎勵不超過50萬元。
申報材料:
①試點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
②試點項目專項印證材料:
A.老字號資質證明文件(如省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文件等);
B.產品研發設計方案;產品照片;產品介紹(包括核心工藝或者現代設計說明等);
C.全渠道銷售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支撐材料(如第三方審計報告、稅務申報表、銷售憑證、電商平臺訂單等材料);
未完成項目,可按項目進度,據實提供已取得的階段性專項印證材料。
同一申報主體在同一申報周期內僅可申報一次。
4.推動優質消費資源與知名IP融合發展“人工智能+消費”應用場景
支持內容:推動優質消費資源與知名IP融合發展,鼓勵企業建設“人工智能+消費”應用場景,支持運用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機器人、虛擬現實、超高清等數字技術,賦能商場、商街、商圈、文化體育場館、文博文創園區及公園景區等消費載體,創新推出智能指引、機器人導覽、VR購物、AR試穿、元宇宙體驗、智慧劇院等沉浸式、體驗式消費新場景。
支持條件:
(1)獲得知名IP官方授權。
(2)項目具有明確的AI技術應用場景與消費轉化模式,直接面向終端消費者提供服務。
(3)項目投資額200萬元以上。
(4)申報周期內累計服務消費者1萬人次以上,實現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上。
(5)數據安全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建立用戶信息保護機制。
支持方式:定額獎勵
支持標準:達到上述條件要求的,獎勵不超過50萬元;投資額400萬元以上,服務消費者2萬人次以上,且實現營業收入600萬元以上的,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申報材料:
(1)試點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
(2)試點項目專項印證材料:
A.具備效力的知名IP官方授權文件或合作協議;所使用的知名IP的介紹以及支撐材料;
B.申報周期內累計服務消費者1萬人次以上,實現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上的支撐材料(如開業當天至申報之日的交易流水、第三方審計報告、稅務申報表、客流統計、用戶使用數據等);
C.聯名說明及技術應用說明(明確知名IP聯名為深度融合創新,非簡單貼標式聯名,項目具有明確的AI技術應用場景與消費轉化模式且直接面向終端消費者提供服務);
D.數據安全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建立用戶信息保護機制支撐材料;
E.項目資金來源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時,已完成投資所涉及的投資明細表(附件5)及對應的合同、發票、付款憑證、記賬憑證等交叉印證材料;如涉及招投標,須一并提供中標證明文件。
在建或未完工項目,可按項目進度,據實提供已取得的階段性專項印證材料。
同一申報主體在同一申報周期內僅可申報一次。
五、不予支持情形
(一)綜合性要求
1.不支持故意拆分的項目(將本屬于同一建設方向及內容的項目拆分成多個項目申報的)。
2.不支持2025年9月30日(含當日)前及2027年6月30日(不含當日)后投入營業使用的項目;不支持2025年9月30日(含當日)前發生的投資額。
3.不支持新建、擴建基礎設施,不支持新建商業綜合體以及各類古鎮、紀念館、博物館等設施建設,不支持一般性裝修;不支持政府部門主辦、承辦的活動。
4.不支持土建工程建設,包括土地開發、征地拆遷、土地購置等各項開支,建筑物相關勘測、設計、評估以及土方開挖、基礎澆筑、墻體砌筑、擴建、新建辦公樓、宿舍樓、政府性樓堂館所等明令禁止的基礎設施項目。
5.不支持事業單位信息系統建設維護、養老院和病房建設等與支持方向無關的領域。
6.不支持免費的純公益項目。
7.不支持黨政機關主辦、承辦或承擔部分活動費用的展會、節慶、論壇活動;不支持支付罰款、贊助、償還債務以及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等。
8.不支持近三年已獲得中央財政資金(含特別國債)、地方政府專項債支持或正在申報其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近三年已獲得省、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可予以支持,但同一項目獲得的各級財政獎補資金累計總額不得超過本辦法規定的補助比例及上限;同一項目地址確有建設內容獨立、可明確區分的新投入營業項目,可視為新項目支持。
9.不支持不符合財政部、商務部后續文件等相關要求的項目。
(二)健全首發經濟服務體系方向
1.不支持同質化、缺乏實質創新的首店。
2.不支持侵犯知識產權或造成其他不良社會影響的首發項目。
3.不支持合肥市下轄各縣(市)、區及開發區范圍內的首發項目。
4.不支持簡單以“開展首發活動”“引入首店”等作為名稱的項目。
(三)創新多元化服務消費場景方向
1.不支持政府、企業發放消費券、優惠補貼、宣傳推廣等投入,政府舉辦的促消費活動,企業舉辦的促銷推廣活動。
2.不支持無消費內容或免費開放的項目。
3.不支持僅短期開展的活動或臨時性搭建的消費場景(如一年舉行1—2次的馬拉松等賽事、群眾性活動,存續時間少于1個月的消費場景,符合其他兩個支持方向的項目除外)。
4.不支持單純商品消費的項目,如傳統購物型超市、汽車加油或充電站等。
5.不支持單一傳統業態的項目,如汽車4S店、傳統模式汽車銷售和維修場所、單一餐飲業態的餐館等。
(四)優質消費資源與知名IP跨界聯名方向
1.不支持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符的IP消費場景。
2.不支持渲染負面或不良情緒的消費場景。
3.不支持簡單模仿、缺乏核心內涵等質量不高的IP消費場景。
4.不支持未明確具體IP名稱,只簡單以“孵化IP”“國潮IP”“相關IP”“歷史文化IP”等名稱申報的項目。
5.不支持未形成實際消費帶動力和量化可視成果的項目。
六、申報流程
(一)項目申報。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主管部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單位進行申報。申報單位原則上須于2026年5月12日前,向項目單位注冊地(若注冊地不在合肥市,則向項目實施所在地)所在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報材料(一式八份,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及騎縫章),同時報送電子版WORD和PDF掃描件。
(二)區級初審。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主管部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申請項目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初審,開展實地核查,初審通過的項目,于2026年5月20日前將項目材料(一式七份)、初審通過項目匯總表(附件2)及電子版報送至市商務局。
(三)市級評審。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第三方機構等組織開展項目評審,擇優確定擬納入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的試點項目。
(四)項目公示。通過市級評審的項目經集體研究后,公開公示7日,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后,形成試點項目庫。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試點工作對提振城市消費、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積極動員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
(二)嚴格把關。各單位要對照通知相關要求,認真審核申報材料,確保項目真實、合規。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財政資金的項目單位,一經查實,收回已安排的專項資金,項目單位三年內禁止申報各級各類專項資金。
(三)加強協調。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發改、科技、工信、民政、農業農村、文旅、衛健、體育等相關部門,加強協同配合,做好項目初審和推薦工作。
(四)按時報送。請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報送項目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關于以上政策講解,大家還有不懂的問題嗎?還有疑問嗎?有疑問可以免費咨詢。
找我們能為您做什么?(勿抄)
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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