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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規10萬、專精特新20萬補貼!張家界市工業和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條件材料管理辦法!張家界市印發《工業和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市級專項資金規模3000 萬元,聚焦制造業高端化 / 智能化 / 綠色化、專精特新培育、關鍵技術攻關張家界市政府。支持入規獎勵、技改、創新、服務體系建設,采用無償資助與獎勵方式,單戶最高 20 萬,規范申報評審流程,強化績效管理與監管,助力工業經濟提質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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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張家界市工業和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全市工業經濟和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小企業促進法》《湖南省先進制造業促進條例》《張家界市實施工業強基行動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方案(2024—2027年)》(張辦發〔2024〕7號)和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張家界市工業和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經市政府批準設立,由市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支持全市工業和信息化、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重點支持:工業產業發展、企業技術轉型升級、科技創新、企業“數改智轉網聯”、工業綠色發展、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獎勵兌現,以及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的重點事項。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須符合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遵循公開規范、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分類支持、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 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工信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管理,項目承擔單位是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責任主體。
(一)市財政局會同市工信局研究確定專項資金年度支持重點,按照專項資金支出年度預算研究支持方案,審核資金分配建議并按程序下達專項資金,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績效管理。
(二)市工信局會同市財政局建立健全項目庫,提出專項資金年度支持重點、績效目標和預算建議,牽頭組織項目申報、評審、立項、公示,提出資金需求測算方案和分配建議,審核批復項目績效目標,負責項目驗收、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
(三)項目承擔單位負責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對申報項目及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等承擔法律責任,并落實項目承諾的自籌資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嚴格按照經批準的項目實施方案和績效目標等組織項目實施;合理合規使用專項資金。按照規定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自評,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審計和財政等部門監督。
第二章 支持范圍與方式
第五條?本資金主要支持工業和中小企業發展,按分類主要用于:
(一)工業產業發展項目。主要支持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項目及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園區特色化、集群化發展和區域協同化發展;構建“122”現代產業體系,做大做強特
色優勢產品,促進新興優勢產業鏈建設;穩定工業經濟運行,支持企業入規納統、上臺階,常態化開展穩規紓困,促進工業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技術轉型升級項目。主要支持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對現有生產裝備、生產設施、工藝條件或生產輔助設施等進行升級改造和更新,在帶動勞動就業、經濟社會發展等方向作用明顯的轉型升級項目;具有較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急需轉型升級的制造業重點項目,推動新舊動能轉換。
(三)科技創新項目。重點支持國家和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等平臺建設和技術創新產品產業化、重大創新項目和共性技術的研發項目實施建設,推動構建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新體系。
(四)“數改智轉網聯”項目。大力發展電子信息制造業、軟件信息服務、互聯網產業等數字產業,推動數字產業發展。支持企業“上云”、“上平臺”,支持企業數字化、網絡化和智能化轉型升級;支持企業智能車間、產線、工位建設,推動產業數字化、智能化發展。
(五)工業綠色發展項目。著力加快培育壯大綠色低碳產業,重點支持工業企業節能技術研究開發、節能技術和產品示范推廣、循環利用、清潔生產、生態設計、工業節水和綠色體系創建等。
(六)中小企業發展項目。主要支持舉辦創新創業大賽等各類中小企業創新創業活動,聯合高校、研究機構等開展中小企業人才培訓、開展創新創業指導;對中小企業實施貸款貼息補助,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支持中小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業服務示范平臺建設,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開展合作交流,優化創新創業環境,推動兩業深度融合發展。
(七)政策獎勵項目。主要用于市委、市政府或授權職能部門出臺的促進工業經濟發展和大抓落實激勵等相關獎勵政策的兌現。
(八)產業投資發展基金。主要支持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按照本市產業投資基金相關管理辦法管理使用。
(九)市委、市政府確定支持或需要統籌的其他重大項目和事項。事項包括加大工業招商引資、“六個一”特色產品培育和推廣、企業幫扶、工業應急、安全生產等。
第六條?專項資金支持方式主要采取獎勵、補助、基金投入等方式,原則上同一項目不得重復安排此項資金支持,對同一企業連續支持不超過兩年(產業基金投入和獎勵類項目除外)。
第三章 項目申報與審定
第七條?項目申報按歸口管理和屬地管理原則申報。市工信局負責組織項目的申報工作,對不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不予受理。市工信局會同市財政局下發項目申報通知,具體申報時間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申報通知采取發文和網上公告等形式發布。
國家政策另有規定的,項目申報按其規定執行。
第八條?申報專項資金的項目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注冊地在張家界市境內,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具備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目前在庫且當年不會退庫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或重點培育的擬入規工業企業、信息服務業企業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業;
(二)有良好的信譽,未被列入國家、省、市信用“黑名單”;
(三)具備健全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并按章納稅,及時向財政等部門提供財務報表、納稅證明和數據信息;
(四)項目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經過規范論證,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
(五)申報的其他條件,按各相關文件執行。
第九條?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資金申請報告;
(二)規范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資金申報表;
(四)績效申報表;
(五)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六)企業上年度完稅證明(新建企業除外);
(七)項目有關核準、備案文件或批文;
(八)申報文件規定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條?項目申報單位按照申報通知要求,通過張家界市工業和信息化項目申報系統實行網上申報。同時,還需推薦單位正式行文進行推薦。項目推薦單位包括各區縣工信、財政部門,張家界高新區管委會等,對項目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項目申報單位必須保證所申報的項目資料真實、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不得重復申報、多頭申報項目,不得拆分項目申報。
第十一條?市工信局對項目申報單位申報的項目進行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對形式審查合格的項目,由市工信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或咨詢論證,對需要現場考察的項目,由市工信局牽頭組織現場考察。內容包括:項目內容是否真實并符合專項資金支持范圍、項目申報單位是否符合申報條件、項目績效目標是否明確具體、項目申報資料是否符合要求、同一項目是否存在多頭或重復申報等。
第十二條?根據市委、市政府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年度專項資金預算,結合專家評審意見、考察情況等,市工信局會同市財政局研究確定擬認定項目,并按要求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第十三條?“免申即享”項目原則上不需要進行申報。
第四章 資金下達與使用管理
第十四條?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由市工信局會同市財政局結合年度專項資金預算規模提出專項資金分配使用方案,并將資金使用分配方案呈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市財政局會同市工信局按
照批準的資金分配方案下達專項資金。
第十五條?市財政局按照相關規定撥付資金;區縣財政部門和相關單位在收到專項資金文件后,應當在30天內將資金撥付到項目承擔單位,并按照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求,督促項目承擔單位嚴格組織實施。項目牽頭單位要根據項目任務書要求和項目負責人意見,30日內將經費撥付至項目參與單位,不得截留、挪用。
(一)獎勵類項目資金的撥付。配套上級的獎勵和市本級出臺的獎勵,由市工信局提供獎勵依據及獲獎勵企業名單,經市財政局審核確認后,由市工信局擬定資金撥付申請,呈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二)其他類項目資金的撥付。由市工信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項目評審意見提出擬支持的項目名單,在市工信局、市財政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市工信局擬定資金撥付申請,呈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三)市委、市政府確定支持的其他重大項目和事項資金的撥付。由市工信局提供相應依據,經市財政局審核確認后,由市工信局擬定資金撥付申請,呈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六條?項目承擔單位收到專項資金后,應按照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專款專用。
第十七條?其他因特殊情況需分期分批申報項目資金的,按照上述程序辦理。
第五章 監督管理與績效評價
第十八條?市工信局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制度,科學合理設定績效目標,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和績效自評等工作,并將績效自評結果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根據工作需要對部門自評結果,適時進行復評。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項目調整、后續支持的重要依據。項目承擔單位要切實加強績效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九條?專項資金應當??顚S?,不得用于償還債務、支付罰款、捐款、贊助、對外投資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經費和機構運轉經費等經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支出。
第二十條?市財政局會同市工信局對此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實施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項目申報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收回專項資金或者不予撥付專項資金,并且在2年內不予受理其專項資金項目申請:
(一)申報材料弄虛作假或者同一項目變相重復申報的;
(二)未按項目任務書實施項目的;
(三)截留、擠占或者挪用專項資金的;
(四)不按要求提交項目績效報告的;
(五)有其他違法以及較重違規行為的。
第二十一條?專項資金申報、評審、分配、撥付、使用等過程中存在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工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張家界市財政局張家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張家界市工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張財企〔2020〕43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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