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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西省11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對象
(一)在江西省內注冊的居民企業。
(二)企業應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同時滿足高企認定八個條件。
(三)2023年認定的高企已進入資格到期年,需參加重新認定,如企業名稱發生變化,須先完成高企相關事項變更,再進行申報認定。
二、江西省11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安排
全年申報認定工作由企業自主申報,縣、市科技部門牽頭逐級審核,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核準推薦,省高企認定管理成員單位集中受理、審核,按批次定期評審、報備。時間安排如下:
(一)啟動
4月27日開始,在省科管系統-高企認定管理子系統、國家高企認定管理工作網啟動申報。
(二)申報
全年共受理三個申報批次,省高企辦受理截止時間分別為:6月12日、7月27日、8月31日。
各地科技部門應嚴格對照以上批次受理時間,統籌安排本地的申報、審核工作。審核通過的,由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在截止受理時間前完成推薦,并由各設區市科技局、贛江新區創發局將推薦函在省科管系統-高企認定管理子系統中上傳。
三、江西省11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流程
高企認定全程網上辦理,流程如下:
(一)企業自我評價。企業對照《認定辦法》第十一條進行自我評價。
(二)自主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根據《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企業可以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企業無需提供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
(三)“國網”注冊、登錄、填報。企業登錄“火ju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統一身份認證與單點登錄平臺”進入“高企認定系統”進行注冊填報,已注冊的不用重復注冊。
(四)“省網”注冊、登錄、填報。申報企業登錄“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注冊并登錄(企業登錄“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后可在工作臺->應用->“高企認定管理子系統”進行填報。企業在“國網”上填寫的數據與在“省網”上填寫的數據必須完全一致。
(五)審核推薦。一是基本信息核準。各地科技部門對企業基本信息進行核準,尤其是企業所在縣(區)、所在開發區等,相關數據將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二是申報材料審核。各地科技部門對照高企認定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過程中要加強與財政、應急管理、生態環境等部門的協同,確保高質量完成相關審核工作。
(六)受理審核。省高企辦受理由各設區市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推薦的企業申報材料,組織省高企認定管理成員單位按職能分工進行前置審查,前置審查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七)專家評審。省高企辦綜合前置審查意見,確定該批次進入專家評審名單企業后,組織專家評審,專家評審時間不超過7工作日。各批次專家評審結束后,對得分在65(含)至70(含)分的參評企業,統一組織一次專家復評。
(八)公示、推薦報備和備案。通過專家評審的企業名單將在省科技廳官網上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按程序向全國高企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備案。全國高企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確定通過備案的高企名單。
四、江西省11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注意事項
(一)加強服務指導。各有關單位、各地要高度重視高企申報服務,不斷優化工作流程和服務方式,切實按照《江西省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的若干措施》(贛府廳字〔2026〕4號)的相關要求,提升高企認定服務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要加強高企相關政策宣傳解讀和業務培訓,完善溝通協調機制,對重點企業強化輔導和服務。
(二)優化推薦審核。各地各單位按照職能分工(附件1)開展審核相關工作,不得附加與高企認定條件無關的審核,要優化推薦審核流程,減少審核層級,不得增加企業負擔。在審核推薦環節,各地科技部門要通過現場考察、調閱資料等方式,對企業填報材料的完備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專家評審人員要根據企業申報資料,全面評審高企認定的條件。杜絕審核流于形式、走過場。
(三)優化前置審核。省高企認定管理單位通過信息化平臺開展前置審核。科技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中全部知識產權逐一核實;稅務部門原則上由省局采取機審的方式對企業的研發費用占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是否達到規定標準進行審核,并負責確定申報企業是否為居民企業。
(四)做到廉潔自律。各地在高企認定管理工作中要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把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申報工作同部署、同落實。要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確保申報審核工作的公正性和規范化,參與各審核環節的各單位須對審核不通過的原因作出及時、專業的回復,堅決杜絕“有償服務”行為的發生。
(五)強化誠信申報。企業應將申報認定過程作為提升企業科研管理水平、增強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契機和途徑,并對申報材料以及告知承諾的證明事項的真實性負責,在“國網”“省網”上傳正確、合規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封皮,不得弄虛作假。
(六)準確編制材料。企業須對應《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中四級目錄(例:一、電子信息/(一)軟件/1. 基礎軟件/通用及專用數據庫管理系統)填報技術領域。企業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申報材料相關數據應保持一致或符合邏輯關系,否則相關數據將不予采信。申報企業無需提交申報紙質材料,但企業須妥善留存一份紙質申報材料備查。對涉密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將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七)提高專審質量。一是企業自行選擇。省高企辦從未授權、委托或指定各類中介機構參與企業申報工作。企業可自行選擇符合《工作指引》規定條件中介機構出具高企專項審計報告,并在“省網”填寫中介機構相關信息、上傳承諾書(附件2)。二是專審報告“賦碼”。按財政部《關于加強審計報告查驗工作的通知》(財會〔2023〕15號)、《關于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上線運行的通知》(財辦〔2022〕32號)、《稅務師行業涉稅業務報告報備管理辦法(試行)》(中稅協發〔2023〕16號)等相關要求,企業提供的高企專項審計報告應按要求上傳“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或“中稅協信息服務平臺”等監管平臺備案賦碼,未賦碼的專項審計報告無效。
(八)加強事后監管。對已認定的高企,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中發現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認定機構在收到提請復核申請后,按有關規定確認是否符合認定條件,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企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江西省11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補貼資助(江西省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的若干措施)
高新技術企業是科技創新的主力軍,是企業梯次成長中的重要環節,是優質企業群體的關鍵力量。為促進江西省高新技術企業加速成長,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孵育高新技術企業
(一)壯大企業孵化力量。加強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的達標管理,引導各地建強用好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充分發揮專業服務能力。提高科技企業孵化器績效評價中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等科技企業的指標權重,省級主管部門每兩年開展一次績效評價,依據評價結果,對評為優秀的國家部委認定的卓越級、標準級孵化器和我省認定的省級孵化器分別給予50萬元/家、30萬元/家、10萬元/家的獎補資金。(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著力提升招商質效。鼓勵各地圍繞我省制造業重點產業鏈現代化建設“1269”行動計劃和本地重點產業集群常態化舉辦精準招商活動,著力招引具有原創性技術、稀缺資源的科技企業,做好項目落地全流程服務,鼓勵銀行機構為科技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中國人民銀行江西省分行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突出園區集聚作用。鼓勵各開發區有效承接發達地區電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點產業轉移,促進產業鏈生態協同發展。全面提升高新技術企業在開發區的集聚度,將高新技術企業數量作為更名為高新區的重要指標。(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促進企業梯次成長。強化分類指導和培優壯大,關注有研發投入及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幫扶企業對照高新技術企業標準做優做強做大。按照“儲備一批、培育一批、輔導一批、申報一批”的原則,實現企業梯次培育和動態管理,促進高新技術企業中的優質企業梯次成長為鏈主企業、龍頭企業和科技領軍企業。(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精準扶持高新技術企業做優做強
(五)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新認定、第二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省級財政分別給予8萬元/家、5萬元/家的獎勵,鼓勵各地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支持,資金直達企業,企業可依法依規用于激勵作出重大貢獻的人員。引導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保障研發資金持續穩定。幫助企業提高研發費用歸集的業務水平,發揮研發投入后補助資金激勵作用。提高企業在科技活動中的參與度和話語權,持續提升省級科技專家庫中來自企業的專家比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統計局、省國資委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支持企業招引人才。構建適應企業人才需求的全鏈條服務體系,形成引才、育才、優才的良好生態。通過專業賽事、“研發飛地”“科技副總”等多樣化政策,幫扶企業及時引進高層次研發領軍人才及高技能復合型人才。引導高校、科研院所與高新技術企業開展“訂單式”人才培養。符合條件的企業人才,在申報“贛鄱英才”“贛鄱俊才”計劃時,可直接進入會議評審環節。鼓勵各地對就職于企業的高層次人才制定個性化的人才優待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提升金融服務效能。引導銀行機構用好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融資擔保和風險補償等各類政策資源,提升高新技術企業融資可得性。建立科技、金融等部門企業創新數據共享開放機制,支持銀行機構開發“創新積分貸”“贛科引領貸”等產品,提升審批質效,縮短放貸周期。鼓勵省現代產業引導基金、省科創基金等各類投資基金通過市場化方式,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產業化。(中國人民銀行江西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國資委、省科技廳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創新產品應用推廣。鼓勵各地向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應用場景,鼓勵創新能力突出的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拓展市場,支持企業的自主創新產品積極參與應用場景建設。推薦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產品納入省首臺(套)技術裝備、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首版次高端軟件等產品應用推廣指導目錄。(省國資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優化知識產權服務。推進國家級江西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設,建立健全以南昌、贛州、景德鎮3個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為區域中心,若干個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知識產權基層服務工作站為輻射點的“1+3+N”知識產權協同保護體系,強化地方知識產權服務能力,為高新技術企業等各類企業的高水平、高價值技術創新成果專利快速授權、確權提供服務,縮短審查周期,實現成果“專利化”。(省市場監管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
(十)簡化申報評審程序。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全程網上辦理,實行告知承諾制,精簡申報材料,為企業減負。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單位原則上通過信息化平臺,在7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專家評審,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綜合審查。(省科技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增強專業服務效能。大力發展科技服務業,引導各類中介機構加強行業自律。引導各地規范建立科技創新型企業相關行業協會,為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提供專業服務。持續完善省高新技術企業評審專家庫,發揮評審專家指導幫扶作用,定期組織專家培訓,提高認定評審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省科技廳、省稅務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實施動態跟蹤管理。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輔導企業保持創新水平,對復審企業強化預警。按有關規定對疑似不符合認定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復核,經復核后確定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高新技術企業發生名稱變更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審核通過網上辦理,提高企業辦事便利度。由省外遷入我省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完成整體遷移的,其資格繼續有效,企業通過網上提交材料即可。(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能分工負責)
四、優化高新技術企業成長環境
(十三)保障政策落實。強化政策宣傳,引導企業依規充分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相關優惠政策。組織開展業務培訓,輔導企業按照高新技術企業相關標準,優化管理,提升質量。(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稅務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壓實培育主體責任。強化省級統籌和屬地政府責任,各地可因地制宜細化工作舉措,量質并舉做好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各類企業梯次培育。(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營造良好發展氛圍。充分發揮綜合考核的“指揮棒”作用,優化對各地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的考核指標和計分方式,激發各地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的積極性。開展動態監測和研究分析,大力宣傳我省高新技術企業典型案例,定期發布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報告。(省統計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措施自2026年3月11日起施行,至2030年12月31日止。
關于以上政策講解,大家還有不懂的問題嗎?還有疑問嗎?有疑問可以免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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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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