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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黃岡市大別山質量獎評定管理規(guī)定(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黃岡市大別山質量獎申報認定條件材料和程序好處、獎項獎勵解讀整理,修訂聚焦優(yōu)化評定機制、擴容獎項名額、強化示范引領,進一步降低申報門檻、提升評審效率。大別山質量獎為市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修訂后將更好引導企業(yè)提升質量管理,助力黃岡質量強市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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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民營經濟促進法涉及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要求,市質量強市工作和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對《黃岡市大別山質量獎評定管理規(guī)定》進行了修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公眾、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1.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fā)送至黃岡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質量發(fā)展科,郵箱:hgzlfz@qq.com,來件主題標明“《黃岡市大別山質量獎評定管理規(guī)定(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意見”字樣。
2.通過信函方式郵寄至:黃岡市黃州區(qū)新港二路17號,黃岡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質量發(fā)展科(郵政編碼:438000)。請在信封上注明“《黃岡市大別山質量獎評定管理規(guī)定(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意見”字樣。
公開征求意見起止時間: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4月13日。
黃岡市大別山質量獎評定管理規(guī)定(修訂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新發(fā)展理念,深入實施質量強市戰(zhàn)略,引導和激勵各類組織加強質量管理、追求卓越績效,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質量強國建設綱要》《湖北省質量強省建設綱要》《湖北省長江質量獎管理規(guī)定》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稱黃岡市大別山質量獎(以下簡稱大別山質量獎)是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獎,包括大別山質量獎和大別山質量獎提名獎。主要授予我市實施科學質量管理、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與影響力、在行業(yè)內處于領先地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組織(包括各類企業(yè)和提供公共服務的非政府機構,下同)。
第三條大別山質量獎的評定工作以促進組織加強質量管理,全面提升產品質量、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不斷提升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宗旨,以專家評議、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為程序,以政府積極推動、引導、監(jiān)督為保證,以不斷推進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為目的。
第四條大別山質量獎的評定工作在組織自愿申報的基礎上,堅持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嚴格標準、優(yōu)中選優(yōu)。
第五條大別山質量獎評選周期參照長江質量獎,原則上每次獲得大別山質量獎的組織不超過5家,獲得提名獎的組織不超過10家。上述獲獎數可以少額或者空缺。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為確保大別山質量獎評定過程及評定結果的公正性和科學性,市人民政府授權市質量強市工作委員會設立大別山質量獎專家評定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評委會),日常工作由市質量強市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質強辦)負責。
第七條專家評委會成員由具有廣泛代表性和權威性的知名學者、質量專家、企業(yè)管理專家、行業(yè)人士和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等組成。專家評委會主任委員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市質強辦主任擔任。其他成員由市質強辦提名,專家評委會主任委員審定。
第八條專家評委會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推動、指導、監(jiān)督大別山質量獎評定活動的開展,決定大別山質量獎評定過程的重大事項。
(二)審批大別山質量獎評定標準、實施指南、評定工作程序等重要工作規(guī)范。
(三)審查大別山質量獎評審結果;審議表決確定大別山質量獎擬獎組織名單。
(四)涉及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時,應主動接受監(jiān)督。
第九條市質強辦主要職責:
(一)組織制(修)訂大別山質量獎評定標準、實施指南、申報組織行業(yè)分類標準、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
(二)組織制(修)訂評審員資質標準及管理制度;選拔、培訓、考核并建立評審員專家?guī)?,組建獨立的專家評審組,通過績效考評建立評審員優(yōu)勝劣汰機制。
(三)組織編制大別山質量獎年度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國際先進質量獎評定標準的跟蹤研究。
(四)負責受理大別山質量獎的申報、組織評審以及宣傳、推廣和培育工作。
(五)調查、監(jiān)督申報及獲獎組織的經營管理實況、組織道德及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等。
(六)組織考核、監(jiān)管評審人員履行職責情況。
(七)向專家評委會報告大別山質量獎的評審結果,提請審議候選組織名單。
第十條市質強辦在開展大別山質量獎的評審時,應充分發(fā)揮技術機構及社會中介機構的作用。
第十一條市直有關單位和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分別負責本系統(tǒng)、本區(qū)域申報組織的培育、發(fā)動和推薦工作;宣傳、推廣獲獎組織的先進經驗和成果。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十二條組織申報大別山質量獎,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yè)或組織,在黃岡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合法生產經營或公益活動3年以上。
(二)質量管理體系健全,推行卓越績效等先進質量管理模式,取得明顯成效。
(三)具有突出的經營業(yè)績或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組織,主要經濟、技術、安全和質量等指標位于全省或全國同行業(yè)領先地位,最近3年未發(fā)生虧損;從事非盈利性業(yè)務的組織,其社會貢獻位于行業(yè)前列。
(四)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五)獲得市直有關單位或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推薦。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大別山質量獎:
(一)不符合產業(yè)、環(huán)保、安全、質量等政策。
(二)國家規(guī)定應取得相關證照而未取得。
(三)近3年內國家、省監(jiān)督抽查產品不合格,或存在嚴重服務質量問題。
(四)近3年內參加各級質量獎評定活動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guī)行為。
(五)近3年內受到過行政處罰或有失信記錄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不良記錄。
第四章 評定標準及方法
第十四條大別山質量獎的評定標準應體現先進性、科學性和有效性,借鑒和吸收國內外先進質量獎的評定標準。
第十五條為保證大別山質量獎評定標準的有效實施和在不同行業(yè)評審工作中的一致性,在同一標準要求下,可按農業(yè)、制造業(yè)(含建筑業(yè))、服務業(yè)等分類制訂評定標準實施指南。實施指南將根據本行業(yè)的特點,重點在經營規(guī)模、質量管理、科技進步、市場占有率、誠信記錄和社會貢獻等方面擬定推薦標準,以保證大別山質量獎的代表性和權威性。
第十六條大別山質量獎的評定主要包括申報組織資格審核、材料評審、管理者答辯、現場評審和專家評委會審議環(huán)節(jié)。材料評審和現場評審均須依據評定標準逐條評分后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七條大別山質量獎評審總分為1000分,獲得大別山質量獎的組織總評分不得低于500分(含500分),若當年申報組織的總評分均低于500分,該獎項空缺。
第十八條大別山質量獎評定標準根據質量管理理論及實踐發(fā)展,適時進行修訂。
第五章 評定程序
第十九條每屆大別山質量獎評定前,由市質強辦在官方網站及媒體上公布本屆大別山質量獎的申報通知及工作安排。
第二十條組織在自愿的基礎上如實填寫《黃岡市大別山質量獎申報表》,按照大別山質量獎評定標準進行自我評定并提交自評報告。同時,提供有關材料,經市直主管單位和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簽署意見后,在規(guī)定時限內報市質強辦。市質強辦對申報組織的申報資格和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各地各單位確定的推薦對象,應當按照規(guī)定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在本地本單位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二十一條市質強辦建立大別山質量獎評審員專家?guī)?,組建若干行業(yè)評審組。評審組由3名以上(含3名)的評審員(其中含行業(yè)專家)組成,評審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大別山質量獎評審專家標準及工作守則由市質強辦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市質強辦組織評審組對組織提交的自評報告等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對照評定標準逐條評分,形成評審報告材料,并據此提出進入管理者答辯環(huán)節(jié)的組織名單。
第二十三條管理者現場答辯總分為100分,答辯得分按照10%比例計入總評分。答辯評分細則、程序由市質強辦制定。
第二十四條通過材料評審、管理者答辯后確定的組織,由評審組按評定標準進行現場評審,形成現場評審報告。
對在當年獲得長江質量獎或提名獎的組織,認可其在長江質量獎現場評審中的得分,直接入圍大別山質量獎評選。
第二十五條市質強辦根據管理者答辯和現場評審報告,按總評分排序,提出大別山質量獎獲獎組織入圍候選名單,提交專家評委會審議表決后確定擬獎名單。
第二十六條擬獎名單經征求市質量強市工作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意見后,由市質強辦向社會公示。
第二十七條公示通過的擬獎組織,報市政府審定批準后,以黃岡市人民政府名義予以表彰,頒發(fā)黃岡市大別山質量獎或提名獎獎牌、證書和資助資金。
第六章 資助資金及經費
第二十八條市人民政府向獲得大別山質量獎稱號的組織給予40萬元的資助資金,對獲得提名獎稱號的組織給予10萬元的資助資金。資助資金主要用于獲獎組織宣傳推廣先進質量管理經驗、開展質量技術攻關、持續(xù)推動質量改進、提升人員質量素質以及與質量工作相關的社會公益活動,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九條大別山質量獎資助資金和評選所需工作經費納入市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第三十條鼓勵本市組織爭創(chuàng)中國質量獎、長江質量獎,對獲得中國質量獎、長江質量獎的組織,由市質強辦報請市政府給予獎勵。
第七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獲獎的組織應當持續(xù)保持和改進卓越績效管理。市質強辦適時派出專家組對獲獎組織進行回訪。發(fā)現質量管理嚴重下滑的,專家組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達標的,市質強辦可提請市人民政府撤銷其大別山質量獎稱號;發(fā)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由市質強辦提請市政府撤銷其大別山質量獎稱號。
按前款規(guī)定,撤銷大別山質量獎稱號的,同時收回獎牌、證書,追繳資助資金。
第三十二條對弄虛作假、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大別山質量獎的組織,市質強辦可提請市人民政府撤銷其大別山質量獎,收回獎牌、證書,追繳資助資金,并予以曝光。
第三十三條承擔大別山質量獎評審任務的機構和人員,要依法保守組織的商業(yè)秘密,嚴于律己,公正廉潔,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程序進行評審。
市質強辦會同市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對評審工作進行監(jiān)督,對在評審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機構或個人,有權取消其評審資格,并提請其主管部門或所在工作單位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大別山質量獎及提名獎稱號的使用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獲獎組織再次申獎應于5年以后,再次獲獎的,授予證書和稱號,不占當年授獎名額。
第三十五條大別山質量獎獎牌、證書由黃岡市人民政府授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大別山質量獎標志、獎牌和證書,違者依法追究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妒腥嗣裾k公室關于印發(fā)黃岡市大別山質量獎評定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黃政辦發(fā)〔2018〕13號)同時廢止。
關于以上政策講解,大家還有不懂的問題嗎?還有疑問嗎?有疑問可以免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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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è)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yè)、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yè)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yè)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yè)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chuàng)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yè)、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guī)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fā)平臺創(chuàng)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yè)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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