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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惠賦能綠色轉型!武漢市省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機構申報時間要求和程序材料補助!湖北省啟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機構申報,經市州經信部門初審、省經信廳審核公示后,納入省級推薦名單,有效期 2 年。機構需為獨立法人,專職人員≥8 人(中級≥4 人、技術負責人高級),注冊資金≥50 萬元(事業單位除外),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與委托方無利益關聯。獲評機構可開展固廢種類 / 數量核定、技術符合性判定,出具評價報告,助力企業享受環保稅減免、增值稅 / 所得稅優惠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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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省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機構申報時間要求
一、請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依據《細則》要求,組織符合條件的評價機構自愿申報。評價機構應如實提交申報材料(《細則》附件5、附件6的相應證明材料)。
二、請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符合性審查,于4月24日前向市經信局節能處推薦報送。需提交推薦報告附匯總表(《細則》附件4)、評價機構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三份),電子版(word版本、蓋章pdf版本各一份)發送指定郵箱。
三、省經信廳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北省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鄂經信辦節能﹝2026﹞7號)隨文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北省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 評價管理實施細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省工業綠色發展,建立科學規范的工業固 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機制,引導企業主動開展工業固體廢 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固體廢物資 源綜合利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 26號)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湖北省行政區域內開展工業固體廢物(不含危險 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工作,適用于本細則。
第三條 本細則所指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工作, 是指對開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的企業所利用的工業固 體廢物種類、數量進行核定,對綜合利用的技術條件和要求進 行符合性判定的活動。
第四條 評價工作按照自愿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地 開展評價活動。
第五條 各市(州)、縣(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依據 本細則開展本區域內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促進工 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產業規范化、綠色化、規模化發展。
第六條 開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的企業可依
據評價結果,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生態環境部關于環境保 護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有關規定,申請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 以及減免增值稅、所得稅等相關產業扶持優惠政策。
第二章機構管理
第七條 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機構(以下簡稱評 價機構),是指開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的第三方機 構。備案的評價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獨立法人(或分公司),具有完善的組織機構和健全 的管理制度,具有開展業務活動所需的固定辦公場所、設備設 施等相應的條件。在資源綜合利用評估、評價、技術服務等相關 領域具有一年以上業務經驗,熟悉相關產業政策、標準和規范;
(二)從事資源綜合利用的專職人員不少于8人,從事專業 包括資源、環境、財會等,評價機構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包括機構管理制度、評價工 作規程、評價人員管理制度、專家審議制度等;
(四)評價機構與所有從事資源綜合利用的專職人員均需 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
(五)具備開展評價所需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符合條件的機構向所在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 部門提交申請材料,經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初審合 格后,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評價機構申報材料主要包括:
( 一)申請報告;
(二)機構基本情況;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或事業單位法人 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四)從事節能、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相關工作專業 技術人員技術職稱證書、勞動關系及繳納社保的法定證明文件 復印件;
(五)近一年承擔資源綜合利用、綠色制造評價、節能等 相關行業第三方服務證明材料;
(六)有關管理制度和內控程序文件、辦公場所、場地等 證明材料;
(七)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單位法定代表人簽 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第九條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發布評價機構推薦名單。根 據本省區域各市工業固體廢物種類和數量,確定評價機構數量, 將審核合格的評價機構在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官網公示5個工作 日后,無異議的向社會公告,并將推薦名單上報工業和信息化 部備案。
第十條 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湖北省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 利用評價機構推薦名單有效期為3年,評價機構應當于有效期
滿前3個月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提出復審申請,經復審合格后 予以辦理延期手續;不合格的,不予辦理延期手續。
第十一條 申請復審評價機構,除提供初審時的相關資料 外,還應重點提交如下材料:
(一)近3年承擔工業固廢評價業績證明及總結材料;
(二)近3年是否出現重大事項變更的說明。
(三)有助于復審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 評價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細則, 對照《國家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 錄)開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出具評價報告。評 價機構對評價報告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責任,接受監督。
第十三條 列入推薦名單的評價機構應按照相關政策制定 并公開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收費標準。
第三章評價程序
第十四條 企業自愿開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
第十五條 開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的企業應 向評價機構提交以下資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企業近兩年生產經營情況說明(包括但不限于企業 基本情況、經營規模、綜合利用工業固體廢物種類、產品產量、 年產值等);
(三)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采購(或接收)、消耗、庫存及
產品生產、出庫、外銷的相關報表;
(四)工業固體廢物原料摻量證明材料;
(五)產品標準及工藝技術說明;
(六)產品質量檢測報告;
(七)質量、環境管理體系,物質計量統計體系等相關管 理體系建設情況;
(八)企業對提交材料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的聲 明,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九)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評價機構對企業提交的資料進行完整性和準確 性審查,對企業生產過程與提交資料的一致性進行現場核查, 確定綜合利用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和數量。
第十七條 評價機構的評價內容包括:
(一)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是否符合產業政策、技術規范;
(二)企業綜合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種類、產品是否符合 目錄要求 ;
(三)企業是否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環境管理體系;
(四)企業物質計量統計體系建設情況是否滿足對工業固 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量的核算要求;
(五)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量的物料衡算過程是否準 確;
(六)需要評價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評價機構根據資料審查和現場核查情況向企業 出具評價報告。評價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工藝技 術介紹,計量統計體系建設情況,產品質量控制情況,企業自 身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分種類的綜合利用量、企業接收的工業 固體廢物分種類的綜合利用量及相關的物料衡算過程,存在問 題及建議等。
第十九條 評價機構應在評價報告完成后30日內,將評價 報告報送評價企業所在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第二十條 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對企業情況 與評價報告進行審核,并向省經信廳提交復核申請函。
省經信廳組織專家對企業現場及評價報告進行復核,復核 通過后由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在其網站上按下列項 目進行公示、公告:企業名稱、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與數量、 綜合利用產品名稱、評價機構名稱等。經5個工作日公示后, 無異議則發布公告,并向省經信廳出具相關備案的報告。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對全省工業固體廢 物資源綜合利用自愿評價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市(州)經 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 評價工作,對本地區內納入備案的評價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對評價合格的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企 業新種類、新工藝和新設備(儀器),優先推薦列入國家鼓勵
的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目錄。
第二十三條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加強對評價機構的推薦管 理。有下列情況之一,應從評價機構推薦名單中予以刪除:
(一)申請列入評價機構推薦名單時提供虛假資料、信息的;
(二)評價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信息,造成評價報告嚴 重失實的或與企業合謀造假的;
(三)不能保證評價工作質量的或將評價工作(過程)外包 的;
(四)不接受監督管理的;
(五)其它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
第二十四條 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年度對本轄 區綜合利用評價報告備案情況(工業固體廢物種類、綜合利用 量、綜合利用產值、減免稅額等)進行整理匯總,每年3月1 日前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第二十五條 市(州)經信部門應于每年3月1日前將評價 機構上年度工作總結材料和業績報告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第二十六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 利用評價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可通過書面、網絡、電話等形式 向當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上級部門舉報。
第二十七條 對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活動中的 違法行為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等規 定予以處罰。
第五章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省工業固 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管理實施細則》(鄂經信辦節能〔2018) 41號)同時廢止。
關于以上政策講解,大家還有不懂的問題嗎?還有疑問嗎?有疑問可以免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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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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