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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耕星城·稻鏈未來!長沙縣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智慧農業與優質稻全產業鏈升級建設申報補貼條件和時間流程指南整理,旨在通過智能化設施改造、物聯網技術應用及產業鏈協同創新,全面提升春華、路口等6個鄉鎮的產業效能。申報主體需具備合規經營資質、土地流轉規范及技術集成能力,重點支持智慧農業平臺搭建、綠色生產模式推廣及全鏈條數字化管理。項目總投資 15000 萬元,其中長沙縣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項目中央財政獎補資金 1800 萬元,地方整合資金和社會投資 13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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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目標
本項目將整合現代信息技術、智能裝備與精深加工技術,對優質稻產業開展全鏈條、系統性升級改造。重點支持構建覆蓋農業生產、服務、加工、增值等關鍵環節的綜合性體系,提升產業綜合效益與競爭力。至 2027 年,園區內水稻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達到 92.5% 以上,年均增長 0.51 個百分點以上;構建覆蓋全園區的“1+6+N”農事社會化服務體系( 1 個長沙縣省級農事服務中心、6 個長沙縣省級區域農事服務中心、N 個長沙縣區域農事服務站),以省級農事服務中心為骨干、省級區域農事服務中心為支撐、區域農事服務站為補充,輻射全縣并實現全園區農業社會化服務全覆蓋,提升生產效率、促進農民增收致富。
二、資金總額
項目總投資 15000 萬元,其中長沙縣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項目中央財政獎補資金 1800 萬元,地方整合資金和社會投資 13200萬元。
三、申報條件
申報主體需同時滿足以下要求:一是注冊地在長沙縣,且有意愿參與智慧農業與優質稻全產業鏈升級建設;二是屬于農民合作社(或聯合社)、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業服務組織、農業龍頭企業、涉農企業、供銷社、國有糧食收儲企業等類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三是無不良經營記錄,擁有開展農事服務的基礎條件與專業人員團隊。
四、項目申報及實施時間
申報時間:2025 年 12 月 16 日前。
實施時間:2025 年 3 月 15 日—2027 年 6 月 30 日。
五、獎補標準及支持建設內容
( 一)獎補標準
嚴格按照《長沙縣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中央財政獎補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國有(政府部門)獨資公司或其全資子公司建設的可按照財政資金管理權限和流程,全額辦理撥款手續。
( 二)建設內容
一是農事服務中心與服務站建設。建設育秧中心、育秧大棚、烘干中心、農機庫房, 以及其他提升服務能力的配套設施設備;
二是作業獎補。對園區內開展全程機械化服務(含育秧、翻耕、移栽、機插、機拋等環節)的服務主體給予獎補,不得與其他項目重復補貼,補貼方式參照省市縣相關文件精神執行;三是大米加工生產線新建。建設大米全自動化包裝生產線及配套輔助設施;新增或升級糧食產后服務設施設備(助力完善烘干、清理、加工服務);建設糧油及農副產品精深加工生產線;四是農機具購置與升級。購置、升級必要農機具,補貼方式按省廳農機購置補貼相關規定執行,不得重復申領購置補貼;五是技術培訓。開展農業技術人員培訓,提升服務水平,保障服務質量與效率。
( 三 )獎補內容
主要用于建設育秧中心、育秧大棚、烘干中心、農機庫房以及其他與社會化服務相關的設施設備。
( 四)使用原則
中央財政獎補資金不得用于建設樓堂館所、市政道路、農村公路,不得用于列支管理費、項目咨詢費、論證評審費,原則上不得用于大量購買一次性生產資料、建設旅游項目設施,所有獎補項目均不能與其他獎補項目重復獎補。
六、申報程序
( 一) 自主申報
農業經營主體根據長沙縣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規劃、建設方案、資金使用方案等有關要求組織編寫項目申報書,提交至項目所在地鎮人民政府。項目申報單位承諾對本單位基本情況、項目
基本情況及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完全責任。
( 二)鎮級初審
項目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負責對項目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進行審查,對項目是否符合申報條件負責。經審查合格,各鎮負責人在項目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并簽字蓋章,推薦上報縣農業農村局申請中央財政獎補資金。
( 三)縣級復審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專家組對申報項目是否符合中央財政獎補資金支持方向和范圍進行材料和現場審查核實,專家組由5 或7 人組成,包括不限于縣農業農村局、項目所屬鎮相關人員。組織相關部門(或人員)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申報的項目進行擇優審定后推薦納入產業園項目庫,簽署意見后上報工作專班。
( 四 )審核批復
縣農業農村局根據專家評審和現場核查結果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報工作專班審批后,在縣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 7 天。公示內容包括:項目實施主體責任人;各實施主體的建設內容、資金額度。公示完成后,由工作專班批復下達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等相關部門與各實施主體。
( 五)項 目實施
項目實施主體要嚴格按照批復內容組織實施,并確保自籌資金按規定比例投入。落實項目建設各項管理制度,確保項目建設
規范、有序、陽光運行。施工過程中注意留存每個工程項目實施前中后等關鍵節點照片、財務資料,項目建設完成后提出項目驗收申請報告。項目建設投資要實行專賬管理,中央財政獎補資金部分必須取得合法票據。
( 六)績效評價
項目完成后,項目單位對項目實施情況、資金使用及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績效自評,將績效自評報告紙質檔送至縣農業農村局,并積極配合所在地鎮人民政府、縣農業農村局等單位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七、日常管理
相關鎮人民政府負責撥付到本鎮中央財政獎補資金的具體實施,按規定范圍使用中央財政獎補資金,并做好專賬核算;配合開展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對項目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對監測指標進行報送。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實施和管理中央財政獎補資金項目庫,擬定項目實施計劃報工作專班審核。負責制定項目管理流程,按規定范圍使用獎補資金,組織落實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八、項目驗收與資金撥付
(一)項 目驗收
項目所在地鎮人民政府對完成建設任務、具備驗收條件的實施主體進行初驗,經初驗合格后,向縣農業農村局提出書面驗收申請。
縣農業農村局在收到項目驗收申請后,組織專家進行項目驗收,專家組由5 或7 人組成,包括不限于縣農業農村局、項目所屬鎮相關人員。專家組通過對項目的全面檢查和考核,對項目建設的科學性、合理性、合法性作出評價,驗收合格的出具項目驗收報告,填寫項目驗收表。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由專家組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逾期未提出書面驗收申請或未通過驗收的,取消項目資格。縣農業農村局匯總驗收情況,編制中央財政獎補資金安排方案,報工作專班審批。
( 二 )資金撥付
項目驗收合格,由縣農業農村局統籌,組織各實施主體提交中央財政獎補資金撥付申請及相關材料。經公示無異議后,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將中央財政獎補資金撥付至實施主體賬戶。項目實施主體應配合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確保資金使用合規、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