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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條真金”獎補落地!甘孜州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九條措施申報補貼獎勵要求,包括良種繁育擴面、畜禽生產產能、優質飼草產業、疫病防控、龍頭企業培育、品牌打造、優化豬肉儲備調控、金融支持力度、提高要素保障水平!甘孜州于2025年12月正式出臺《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九條措施》,以每年超1400萬元的財政獎補資金,政策創新疊加省級激勵,對牦牛人工授精、藏香豬種畜引進、能繁母畜補貼等關鍵領域給予精準支持,并推動牧旅融合與市場拓展。通過整合現有政策資源,該措施旨在破解高原畜牧業發展瓶頸,實現豬、牛、羊、禽、蜂、草多產業協同振興。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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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進良種繁育擴面
(一)實施肉牛(牦牛)人工授精激勵
1.對未納入省級肉牛(牦牛)穩產提質激勵的縣(市)按600元/頭的標準給予補助,對省級財政給予激勵的縣(市)按300元/頭的標準給予補助,用于購置凍精、液氮等人工授精耗材、器材或支付第三方社會化服務費用。
(二)實施畜禽優良品種推廣激勵
2.對購買九龍牦牛、昌臺牦牛、亞丁牦牛種公牛的養殖場(戶),按每頭2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3.對購買藏香豬種公豬的養殖場(戶),按每頭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三)實施能繁母畜激勵
4.對生豬規模養殖場新增生豬能繁母豬按300元/頭的標準進行補貼。對藏香豬養殖場(戶)新增藏香豬能繁母豬按500元/頭的標準進行補貼。
5.對牛飼養量達350頭以上、羊飼養量達400只以上的養殖場(戶)的能繁母畜,按照“見犢(羔)補母”的原則,以牛200元/頭、羊100元/只的標準進行補貼。
〔責任單位:州農牧農村局、州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以下任務均需各縣(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二、提升畜禽生產產能
(四)實施豬牛羊出欄激勵
6.對超額完成生豬、牛、羊年度出欄目標任務的縣(市),分別按照超額部分50元/頭、200元/頭、30元/只的標準給予激勵,支持豬牛羊產業發展。
7.對豬飼養量達到2000頭、牛飼養量達到350頭、羊飼養量達到400只的養殖大型戶,較上年增加出欄部分按100元/頭(只)的標準進行補貼。
8.對全州牦牛出欄出售成效顯著的縣(市)人民政府給予每縣一次性財力補助60萬元。
(五)實施畜禽存欄補欄激勵
9.對新建的羊養殖場,養殖規模達到200-400只的,按50元/只的標準進行一次性補貼;養殖規模在400只以上的,按60元/只的標準進行一次性補貼,最高補助不超過3萬元。
10.對從州外購進仔豬(原則上為斷奶仔豬)進行育肥,且飼養時間達到4個月以上的生豬規模養殖場(戶),按100元/頭給予補貼。
11.對禽、兔養殖規模達5000-10000羽(只)的養殖場(戶)每年獎勵1萬元;10000羽(只)以上的養殖場(戶)每年獎勵3萬元。
12.對于中蜂養殖蜂群數量年內新達到100群以上的大戶,每群給予50元的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2萬元;新購智能蜂箱10套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0.3萬元。
(六)實施畜禽生產激勵
13.年收購牦牛鮮奶在300噸以上的經營主體,按0.4元/公斤的標準給予補貼。
14.對達到州級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評定標準的養殖場、小區(散養的除外)給予一次性獎勵 5萬元。
15.對州級年度牦牛產業集群建設成效顯著的縣(市)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財力補助100萬元。
〔責任單位:州農牧農村局、州財政局〕
三、發展優質飼草產業
(七)實施飼草飼料激勵
16.對在房前屋后、牲畜臥圈種草的牧戶在草種、肥料環節給予補助50元/畝。
17.對生產青貯玉米、青干草、青稞小麥秸稈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合作社、集體牧場)實施補助,生產青貯玉米 5000噸以上、青干草和青稞小麥秸稈2000噸以上的,每年補助10萬元/個。
18.對新增草地、林地經營權流轉且期限在三年以上的,分別給予流出方和流入方每畝10元一次性補助。
〔責任單位:州農牧農村局、州財政局〕
四、提升動物防疫能力
(八)實施無害化處理激勵
19.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企業給予補助,犢牛、育成牛、產奶牛每頭分別按260元、450元、650元給予補助;15公斤及以下、以上的羊每頭分別按80元、130元給予補助;家禽及動物產品按4元/公斤給予補助,州縣財政按4:6分擔。
(九)實施疫病疫苗激勵
20.強化人畜共患病防控,炭疽、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疫苗經費州縣財政按6:4分擔。
(十)實施社會化服務激勵
21.鼓勵開展動物疫病防控社會化服務(村級動物防疫員補助),服務費在中央財政補助50%的基礎上,州、縣財政分別配套20%、30%。
22.支持縣級獸醫實驗室建設,對縣(市)落實本級財政資金開展縣級獸醫實驗室標準化改造提升的,州級財政按30萬元/個的標準給予補助。
〔責任單位:州農牧農村局、州財政局〕
五、培育壯大龍頭企業
(十一)實施龍頭企業培育激勵
23.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州級重點龍頭企業的,一次性給予財政補助20萬元、15萬元、5萬元。支持企業實施畜牧優勢特色產業集群、建圈強鏈、現代農業園區、農產品加工、科技攻關、智能化數字化設備改造升級、研發創新、農業社會化服務等項目,帶動畜牧產業提質增效。
(十二)實施生豬屠宰激勵
24.加快推進生豬屠宰轉型升級,對在本年度通過《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首次檢查的屠宰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補貼,州縣財政按4:6分擔。
〔責任單位:州農牧農村局、州財政局、州經濟信息化局、州商務合作外事局〕
六、品牌培育市場拓展
(十三)實施有機品牌培育激勵
25.對新創建為全國有機農產品基地的縣(市)人民政府,每成功創建一個基地,給予一次性財力補助100萬元。
26.對獲得有機產品新認證證書的市場主體,按照每張獲證證書首次認證、再認證(一年一審)、獲證產品加施有機標識等三個環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3萬元。
27.對核準并使用國家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首次獲得國家綠色食品新認證的主體,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獲得綠色食品復查換證(三年復審)的主體,給予獎勵2萬元。
28.對納入全國“名特優新”新認定的農產品名錄主體,給予每個證書一次性獎勵5萬元。
29.對新納入農業農村部農業精品品牌和四川省“天府糧倉”精品品牌目錄的主體,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激勵。
30.對加施有機標識產品的獲證組織,種植類基地認定面積>200畝、(豬、牛)養殖類基地認定規模>1000頭、加工類認定加工量>100噸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十四)實施產銷對接激勵
31.積極開拓海外市場,鼓勵農產品企業積極參加“川行天下”市場拓展,開展“出川達海”等供需對接活動。對參加全省“川行天下”境外線下展會企業,按照不超過實際展位費用的80%給予激勵,單場展會最高10萬元;對境內線下展會企業,按照不超過實際展位費用的70%給予激勵,單場展會最高3萬元。對符合實際銷售額在300萬元(含300萬元)以上的營銷專柜承辦企業(含電商平臺)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參加國外、省外、省內供需對接活動和展會的農業經營主體每次分別給予1萬元、0.3萬元、0.2萬元補助。
(十五)大力拓展消費市場
32.積極拓展國內市場,進一步完善冷鏈物流體系,用好各類電商平臺,推廣新零售、“直播+”等新模式,推動藏香豬和牦牛肉(奶)等特色農產品進入大眾餐桌。推動甘孜州畜禽產品出口日本、韓國及東南亞國家等,提高國際市場拓展能力。
(十六)實施牧旅融合激勵
33.培育建設一批集種草、養殖、加工、體驗、銷售、牧旅融合為一體的現代化牧場,對納入年度建設計劃的現代化牧場落實不低于2000萬元各級各類涉農資金打捆支持,并由州級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
〔責任單位:州農牧農村局、州財政局、州經濟信息化局、州商務合作外事局、州市場監管局〕
七、優化豬肉儲備調控機制
34.完善政府豬肉儲備調節機制。強化平時調節和應急調控功能,提升調控力度和靈敏度。當價格過度下跌觸發二級預警時,由州發展改革委會同州財政局、州商務合作外事局、州農牧農村局及時提出臨時儲備收儲計劃建議,報經州政府同意后于一周內啟動收儲;當價格過度下跌觸發一級預警時,按照應急程序立即啟動收儲,收儲規模不低于省、州發改部門下達計劃量,州本級由州商務合作外事局和州農牧農村局按職責組織實施;各縣(市)人民政府參照州級做法,確定收儲規模并組織實施。充分利用屠宰、加工企業的儲備能力,加大商業儲備力度,加強政企協同,形成調控合力。
〔責任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農牧農村局、州商務合作外事局〕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35.探索農村資產確權、評估、流轉和處置機制,積極創造條件,引導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拓寬農村資產抵質押物范圍,開展活體畜禽、養殖圈舍等抵質押貸款業務,支持規模養殖主體發展。優化完善生豬保險政策,積極推廣生豬養殖綜合收入保險,加強生豬保險理賠及時性,提高生豬風險保障水平,最大程度保證生豬養殖戶切實利益。建立保險防災減損機制,牦牛保險承保機構結合自身經營情況、受災情況購買發放飼草料等防災減損物資。實施畜牧產業貸款貼息計劃,政府性融資擔保貸款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0.5%,降低貸款主體融資成本。對在州內注冊從事特色畜牧業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當年新增銀行貸款財政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同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不超過 100萬元予以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三年。
〔責任單位:州財政局、人行甘孜州分行、甘孜金融監管分局〕
九、提高要素保障水平
36.支持符合條件的畜牧業重大項目申報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結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村莊規劃編制實施,統籌保障畜牧產業發展用地需求,鼓勵利用荒山荒坡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發展畜牧產業;在編制年度耕地“進出平衡”總體方案時,要充分考慮養殖用地合理需求。嚴格依法依規科學劃定禁養區,除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的禁止養殖區域之外,不得超范圍劃定禁養區。指導符合條件的畜禽養殖場依法依規完善用地和環保手續。直接從事于種植、養殖、飼養的專業用地,免繳土地使用稅,其辦公用房(用地)及農副產品加工(用地),應按規定征收土地使用稅。規范各類建設項目依法使用林草地,支持在非基本草原上修建飼草生產、貯存草種和飼草飼料儲存、灌溉排水、生產便道以及牲畜圈舍等基礎設施,對符合征占用林草地政策法規的依法加快審批服務,切實做好要素保障工作。
〔責任單位: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財政局、州農牧農村局、州林草局、州生態環境局、州稅務局〕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在施行過程中,如出臺新的相關支持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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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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