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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版全流程解析!武漢市農業產業化市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條件材料和監測價值管理辦法整理如下,農業龍頭企業是指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含電商)、休閑農業及社會化服務等涉農企業,在經營規模、企業效益和輻射帶動能力等方面達到規定標準,并經市農業農村局認定的農業企業。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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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農業產業化市級重點龍頭企業(以下簡稱“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的認定和監測工作,培育壯大市級農業龍頭企業,推進我市農業產業化高質量發展,參照《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農經發〔2018〕1號)和《湖北省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與運行監測管理辦法》(鄂農發〔2024〕27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級農業龍頭企業是指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含電商)、休閑農業及社會化服務等涉農企業,在經營規模、企業效益和輻射帶動能力等方面達到規定標準,并經市農業農村局認定的農業企業。
第三條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的認定和監測工作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原則,實行競爭淘汰機制。
第四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的申報、認定與監測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已認定為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和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的企業,原則上參照本級認定與監測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六條申報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原則上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組織形式
申報企業必須是武漢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含電商)、休閑農業及社會化服務等涉農企業。
(二)主營業務占比
企業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含電商)、休閑農業及社會化服務等主營業務收入(交易額)占企業總收入(交易總額)60%以上。
(三)企業規模
1.農產品生產企業:資產總額1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5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
2.農產品加工企業: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10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3000萬元以上。
3.農產品流通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資產總額4000萬元以上、年交易額10億元以上;農產品流通企業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農產品電商企業資產總額1000萬元以上、年交易額5000萬元以上。
4.休閑農業企業:資產總額1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5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
5、農業社會化服務及其他涉農企業。資產總額1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500萬元以上、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
革命老區和欠發達街道(鄉鎮)的企業規模標準按上述標準的80%執行。
(四)企業負債與信用
企業產權清晰,資產結構合理,近2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不欠稅,資產負債率低于70%(企業若處在投資擴產期、重大項目實施期,此項指標可適度放寬,需提供區級農業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或在發改、商務領域重大項目立項、投資的證明材料)。
(五)企業帶動能力
企業通過與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家庭農場、農村經紀人或農戶等簽訂經濟合同,或以委托生產、訂單農業、入股分紅和利潤返還等形式,與農戶建立可靠、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戶1500戶以上(農產品批發市場和社會化服務企業不作要求)。
(六)企業產品競爭力
企業的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注冊商標和品牌,并獲得相關管理或質量安全認證,近2年內沒有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件。
第七條企業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優先認定為市級農業龍頭企業。
(一)在吸納和轉移農村勞動力方面表現突出,獲得區級(含)以上政府部門表彰的。
(二)在保障農產品有效供給、維護市場價格穩定方面表現突出,獲得區級(含)以上政府部門表彰的。
(三)被評定為農業農村部蔬菜(水果)標準園的。
(四)被評為3A級(含)以上旅游景區的。
(五)獲得著(馳)名商標證書、省名牌產品證書、有機食品證書、綠色食品證書、農產品原產地證明、地理標志產品證書的。
(六)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團體標準的。
(七)獲批國家、省、市專精特新“小巨人”,或有發明專利證書的。
第三章 申報
第八條申報(監測)材料:
(一)企業申報(監測)申請;
(二)武漢市農業產業化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申報(監測)表;
(三)企業發展農業產業化情況介紹(含企業基本情況、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與農戶的利益聯結方式、原材料生產基地建設、農產品精深加工、科技成果研發與轉化、質量安全管控、品牌創建、上下游產業鏈打造等情況,限2000字左右);
(四)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有資質的會計、審計機構出具的近兩年財務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
(六)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查詢的企業信用報告、區級農業或其他法定部門出具的近兩年質量安全情況說明、區級(含)以上稅務部門查詢的納稅信用等級;
(七)生產基地的產權證書或企業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土地、生產設施使用合同、協議等;
(八)區級農業主管部門出具的近兩年帶動農戶情況說明;
(九)能反映企業實力和產品質量的科技成果、商標、專利、名牌產品、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優先認定”證明材料,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據實出具。
第九條審核。
(一)申報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各區農業主管部門申報。各區農業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把關,正式行文報市農業農村局。
(二)市農業農村局組織相關行業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資格評審,提出候選名單,報局長辦公會議審核。
第四章 認定
第十條公示公告。
(一)審定的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名單在武漢市農業農村局官網公示七個工作日。
(二)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市農業農村局發文公布認定,有效期為兩年。
第五章運營監測管理
第十一條對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實行運行監測、動態管理、有進有出、優保劣汰。原則上每兩年開展一次監測認定。
第十二條市級農業龍頭企業需于每年7月15日前填報上一年度《農業產業化市級重點龍頭企業主要經營指標統計表》接受日常運營監測。
第十三條市級農業龍頭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市農業農村局審定后,取消其市級農業龍頭企業資格。
1.監測評價不合格的。
2.在監測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的。
3.不按要求接受日常運營監測的。
4.經營不善已破產或被兼并的。
5.發生重大質量和安全生產事故的。
6.存在坑農害農和其他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市級農業龍頭企業變更企業名稱、注冊地址或其他登記事項的,應持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和《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以及企業主營業務和資產等是否發生變動的說明等材料,向市、區兩級農業主管部門報備。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武漢市農業產業化市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監測管理辦法》(武農〔2022〕4號)同時廢止。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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