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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長沙縣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中央財政獎補資金使用申報條件補助和流程要求管理辦法整理如下,獎補資金按照“突出重點、集中使用、創新方式”的原則,采用“以獎代補、先建后補、貸款貼息、直接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投入使用!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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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現代農業產業園中央財政獎補資金(以下簡稱“獎補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依據《農業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發展規劃司關于印發〈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項目管理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農規〈示范〉〔2025〕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長沙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獎補資金,是指由中央財政撥付的用于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的專項資金。辦法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使用獎補資金的項目實施主體,以及對資金進行管理監督的部門和鄉鎮。
第三條 獎補資金遵循“科學規劃、突出重點、集中使用、規范管理、注重績效”的原則,確保資金使用安全、高效,發揮最大效益。
第四條 長沙縣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工作由長沙縣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工作專班(產業園管委會)統一領導和部署,專班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縣農業農村局會同縣財政局承擔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項目實施與管理工作,相關工作報請縣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
第二章 組織機構分工及職責
第五條 長沙縣人民政府為項目責任主體,負責長沙縣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統籌推進和組織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督導檢查,負責落實監管責任。
第六條 工作專班代表長沙縣人民政府對產業園進行日常管理,加強產業園項目建設的領導和協調服務,及時處理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相關問題。
第七條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編制產業園中央財政獎補資金使用方案和項目實施方案,按程序報縣人民政府審批;負責組織實施和管理中央財政獎補資金項目庫,擬定項目實施計劃報工作專班審核;負責制定項目管理流程,按規定范圍使用獎補資金,組織落實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八條 縣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資金撥付等財政財務管理,組織開展績效管理,對資金支出進行監督。
第九條 相關鎮人民政府負責撥付到本鎮專項資金的具體實施,按規定范圍使用專項資金,并做好專賬核算;配合開展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對項目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章 長沙縣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中央財政獎補資金使用申報支持范圍
第十條 獎補資金按照“突出重點、集中使用、創新方式”的原則,采用“以獎代補、先建后補、貸款貼息、直接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 獎補資金重點支持具有較強公益性、對產業發展具有引領作用,對農民增收帶動能力強的環節和領域。對中央財政獎補資金支持企業形成的資產,原則上通過折股量化、租貸合作、收益分紅等方式,讓園區內農民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享資產收益。
第十二條 獎補資金不得用于建設樓堂館所、市政道路、農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費和項目咨詢、論證評審費,原則上不得用于大量購買一次性生產資料、建設旅游項目設施;不得用于“三保”和政府債務還本付息;不得重復安排中央財政已有普惠專項支持的內容。
第四章 項目申報管理
第十三條 獎補資金實行項目庫管理。項目庫由工作專班統籌,縣農業農村局具體組織實施和管理。建設項目一般情況下應從項目庫中篩選。由縣農業農村局組織發布項目申報指南,明確資金支持方向,避免資金使用負面清單。
第十四條 項目申報單位按照產業園申報文件相關規定,組織編寫項目申報書。經過項目所在地鎮人民政府和鎮農業農村部門審核后,向縣農業農村局提交書面申報資料。項目申報單位承諾對本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基本情況及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完全責任。
第十五條 相關鎮人民政府負責審核項目申報條件、項目真實性和申報材料完整性,在項目申報表上簽署意見并簽字蓋章,擇優向縣農業農村局推薦審核合格項目。
第十六條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專家團隊對申報項目是否符合獎補資金支持方向和范圍進行材料和現場審查核實,并組織相關部門(或人員)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申報的項目進行擇優審定,簽署意見后上報工作專班。
第十七條 經工作專班審核的項目資金安排計劃,在縣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7天。公示內容包括:項目實施主體責任人;各實施主體的建設內容、資金額度。
第十八條 公示完成后,由工作專班批復下達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與各實施主體。
第十九條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按照工作專班批復文件的要求及時通知項目實施單位。
第五章 項目實施管理
第二十條 項目實施主體負責按照項目批復文件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包含項目名稱、實施主體及項目概況、項目建設方案、資金使用計劃和保障措施等,并確保自籌資金按規定比例投入。
第二十一條 項目實施主體嚴格按照項目實施方案、資金使用計劃和相應的項目管理辦法以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項目,確保項目建設質量和進度,按時完成項目建設任務。縣農業農村局組織相關鎮加強項目建設指導和日常監管,建立監管臺賬,對項目建設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二條 項目實施主體要嚴格按照項目批復文件組織實施,不得擅自變更;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變更或撤銷的,按規定程序向縣農業農村局提出變更或撤銷請示,由縣農業農村局統一匯總后上報工作專班,經工作專班批復后予以變更或撤銷。
第二十三條 產業園中期評估后,結合項目變更情況,由縣農業農村局組織修改產業園中央財政獎補資金使用方案,按程序報縣人民政府、省農業農村廳和農業農村部備案。
第二十四條 子項目的結余資金可用于該項目相關聯內容的建設或允許在同一實施主體同一上級子項目內調整使用,但不得用于其他一級項目。確實需要調整至其他一級項目的,則按第二十二條規定程序,進行項目變更。對因客觀原因需變更的,按程序報縣人民政府、省農業農村廳和農業農村部備案,農業農村部開展備案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變更備案。
第六章 項目驗收管理
第二十五條 項目實施完成后,先由實施主體進行初驗。 初驗合格并具備項目驗收條件后,由實施主體向縣農業農村局提出書面驗收申請。縣農業農村局在收到項目驗收申請后,組織專家進行項目驗收。
第二十六條 專家組由5或7人組成,包括不限于縣農業農村局、項目所屬鎮相關人員。專家組通過對項目的全面檢查和考核,對項目建設的科學性、合理性、合法性作出評價,驗收合格的出具項目驗收報告,填寫項目驗收表。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由專家組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逾期未提出書面驗收申請或未通過驗收的,按申報指南的相關規定執行。
項目驗收報告由以下主要內容組成:項目概況,資金到位、使用及財務管理情況,基礎設施類項目建設情況,政府采購類項目建設情況,制度建設、操作規程及檔案情況,項目實施與運行情況,項目效益與建設效果評價,存在的主要問題,驗收結論與建議。
第二十七條 縣農業農村局匯總驗收情況,編制項目資金安排方案,報工作專班審批。
第二十八條 經審批的項目資金安排方案中,計劃資金與安排資金有調整的部分,在縣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聯合下達項目資金安排文件。
第七章 資金支付管理
第二十九條 由縣農業農村局統籌,組織各實施主體提交項目資金撥付申請及相關材料;由縣財政局按照工作專班批復文件、項目驗收結果及資金撥付申請,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屬于政府采購管理范圍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各實施主體要按照產業園中央財政獎補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項目批復文件的相關要求管理使用財政專項資金,要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滯留、截留、擠占、挪用。
第三十一條 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項目分為獎補類項目、基礎設施類項目和政府采購類項目三大類項目。
第三十二條 獎補類項目資金撥付:憑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聯合下達項目資金安排文件進行撥付。
第三十三條 基礎設施類項目資金撥付:根據合同約定,按項目實施進度,提交支付申請表、進度表等材料,可申請支付部分中央財政獎補資金;項目驗收且通過審核后,可申請支付中央財政獎補資金尾款。
第三十四條 政府采購類項目資金撥付:根據合同約定,提交支付審核表和合同,可申請支付采購預付款;實施期間,按項目實施進度,提交支付審核表、采購付款文件等材料,可申請支付部分中央財政獎補資金;項目驗收且通過審核后,可申請支付中央財政獎補資金尾款。
第三十五條 項目實施單位要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憑合法發票及申請撥付資金時提交的全部資料進行規范的賬務處理。
第八章 檔案管理
第三十六條 項目實施主體要留存完整的中央財政獎補資金項目資料檔案,對建設內容前、中、后全過程留存影像資料,健全項目支出財務賬。
第三十七條 縣農業農村局要留存完整的中央財政獎補資金項目資料檔案,建立獎補資金專賬,建立獎補資金形成的資產臺賬。及時在農業農村部轉移支付管理平臺和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項目監測信息系統,填報項目建設進展和中央財政獎補資金使用進度。
第三十八條 各單位檔案資料應留存原件,確實沒有原件的可留存復印件。
第九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 為確保產業園財政性資金的安全和高效運行,牽頭實施主體及相關實施主體要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規范操作和有序運行。
第四十條 工作專班應加強日常監督管理,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第四十一條 縣人民政府將對各實施主體項目建設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綜合績效評估,作為下一年度項目立項和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二條 對擠占、截留、挪用項目中央財政獎補資金、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地方統籌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實施主體,按程序取消其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實施主體的資格,收回該項目的中央財政獎補資金,并通報批評,列入黑名單;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采用虛構事實和材料依據,騙取、侵占國家級財政補助資金、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地方統籌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實施主體責任人,視其具體情節和數額,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被取消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資格的實施主體,將收回中央財政獎補資金且不得再次申報該項目。
第四十四條 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相關鎮和實施主體,必須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因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影響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財政資金及出現重大管理問題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責任追究;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縣農業農村局會同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5年10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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