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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區現代服務業補貼獎勵:升規入統、貿易、外向經濟、電商直播、品牌首店、樓宇總部、外資旅游住宿、標準、質量獎、知識產權
成都市新都區促進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政策申報獎勵補貼、要求整理,包括升規入統、汽車貿易、外向經濟、電商直播、品牌首店、樓宇引進和培育總部企業、樓宇品牌、引進外資、旅游、住宿業、標準、質量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詳情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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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動新都區現代服務業加速轉型升級,不斷提升發展能級,更好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彰顯現代服務業對區域經濟發展的貢獻,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市場主體梯度發展
(一)支持企業升規入統。對政策有效期內首次升規入統且在庫首年營業收入(或銷售額)實現正增長的服務業企業、批零住餐企業給予以下獎勵:對月度升規入統的服務業企業、批零企業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住餐企業給予1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度升規入統的服務業企業、批零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住餐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企業穩規模上臺階。鼓勵服務業企業、批零住餐企業做大做強,經綜合評價后,給予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的獎勵。
二、支持汽車貿易快速發展
(三)支持二手車銷售企業做大規模。對完成二手車經營備案的汽車銷售市場主體,在注冊之日起的3個月、6個月、9個月內達到限額并完成統計報送的,在入統獎勵基礎上,分別額外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完成二手車經營備案的汽車銷售企業,年二手車零售額實現500萬元(含)以上的,經綜合評價后,按企業年二手車零售額的0.5%給予獎勵;企業年二手車零售額高于2億元的,經綜合評價后,額外獎勵50萬元,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四)支持企業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對取得資質的二手車出口企業,按照企業經營、外貿新業態促進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對綜合評價合格的企業給予支持,單個企業支持金額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支持外向經濟穩定發展
(五)支持外貿主體能級提升。支持企業穩定發展,鼓勵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全力穩住國際市場訂單,針對生產型企業和貿易型企業,根據企業經營、貿易促進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價,對綜合評價合格的企業給予支持。單個生產型企業支持金額每年不超過100萬,單個貿易型企業支持金額每年不超過400萬。
(六)鼓勵企業借助線上平臺拓展市場。鼓勵外貿企業借助跨境電商平臺、國際搜索引擎及自建獨立站開展產品境外推廣,對年度出口額達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所產生的平臺入駐費用、推廣費用、獨立站建設費用總和的50%給予資金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七)支持服務貿易及服務外包發展。對以承接離岸服務外包業務開展服務出口,離岸服務外包執行金額達50萬美元的企業,以離岸服務外包執行金額作為計算貼息的本金,按照4‰的利率給予貼息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支持金額不超過20萬元。對以承接在岸服務外包業務開展服務外包,在岸服務外包執行金額達到500萬美元的企業,以在岸服務外包執行金額作為計算貼息的本金,按照1‰的利率給予貼息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支持金額不超過20萬元。
(八)鼓勵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在上級部門對企業參加國際性重點展會展位費給予支持基礎上,對企業參展展位費剩余部分予以支持,單個企業支持金額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四、支持新消費發展
(九)鼓勵企業開展電商直播。對在全國知名電商平臺或企業自主搭建運營的電商直播平臺通過直播方式銷售產品,年直播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含)—3000萬元(不含)、3000萬元(含)—5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含)以上,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支持品牌首店聚集。支持國內外知名品牌在我區開設首店,經綜合評價后,按得分給予單個首店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一)支持舉辦高能級展會。鼓勵企業或協會在新都區舉辦國家級(含)以上、省級展會,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按直接投入的50%給予補貼,按展會級別同一項目單次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享受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二)鼓勵開展促消費活動。鼓勵市場主體在我區開展高品質、品牌化、時尚化的促消費活動,直接投入在50萬元以上的活動,按15%給予補貼,單個活動補貼不超過15萬元,在此基礎上,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為首秀、首發的活動,單個活動額外給予一次性補貼1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享受補貼最高不超過60萬元。
五、支持載體平臺健康發展
(十三)鼓勵樓宇引進和培育總部企業。對新引入或新培育總部企業的樓宇,按照全能型總部、職能型總部、成長型總部企業三種類型,分別給予樓宇業主50萬元、4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運營獎勵。
(十四)鼓勵樓宇品牌打造。對經市級認定的專業(特色)樓宇,給予樓宇業主60萬元的一次性運營獎勵。對經市級認定為“超甲級商務寫字樓”“甲級商務寫字樓”的商務樓宇,分別給予樓宇業主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運營獎勵。其中,由“甲級商務寫字樓”提檔為“超甲級商務寫字樓”的,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運營獎勵。
(十五)鼓勵購買或租賃樓宇開展統一運營。對通過購買方式取得的存量樓宇產權,合規經營并統一運營滿2年,面積達5000平方米(含)以上,給予購買方每5000平方米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購買方購買同一棟樓宇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通過租賃方式取得的存量樓宇使用權,合規經營并統一運營滿2年,面積達到3萬平方米、2萬平方米、1萬平方米的,分別給予承租方80萬元、6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六)鼓勵樓宇做大經濟規模。對新引進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20億元、30億元重點企業的樓宇,分別給予樓宇業主30萬元、70萬元、1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政策有效期內,重點企業實現梯度晉升的,對樓宇業主補足梯度獎勵差額。對整體入駐率達到90%(含)以上,入駐的產業需相對集中且其使用面積達到樓宇總建筑面積的70%(含)及以上的樓宇,在入駐企業年度入統銷售收入總和累計在政策有效期內首次達50億元,給予樓宇業主500萬元的一次性運營獎勵;對樓宇入駐企業年度入統銷售收入總和在50億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長的,以50億元的基數為基準,超出部分按每增加10億元為一梯次給予樓宇業主100萬元的一次性運營獎勵,同一梯次只能享受一次獎勵。
(十七)支持企業平臺化鏈主化發展。鼓勵企業平臺化轉型、打造集產品(服務)分銷、組織運營、聯運集配、總部結算等功能的綜合服務平臺,對運營面積超10萬平方米、聚集企業超200家、營收規模超40億元的平臺企業,經綜合評價后,給予獎勵。
六、支持服務業融合發展
(十八)支持藥械新品種引進。對新獲得(或新引進)藥品注冊批件或二、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企業,每年給予每個品種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十九)支持培育醫貿長青企業。對堅守主業、合法誠信經營10年(含)以上、20年(含)以上、30年(含)以上的醫貿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的醫貿長青企業獎勵,對同一企業存續期達到新的10年,補足其獎勵級差部分,同一企業每檔獎勵不重復享受。
(二十)支持引進外資。對新設或增資的外商直接投資(FDI)項目,合同外資不低于500萬美元,且年度FDI實際到位100萬美元及以上的,按新設或增資之日起1年內(含1年)到資、1—2年內(含2年)到資,分別按照當年外商直接投資到位金額的1%、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金額累計不超過200萬元。符合支持引進外資政策條款要求的第一、二產業申報項目,參照此政策執行。
(二十一)支持高等級旅游品牌發展。對新評為國家 5A、4A級旅游景區的,分別給予申報單位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評為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評為國家級、省級旅游休閑街區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評為天府旅游名村、名宿、名品的單位,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十二)支持高能級住宿業品牌發展。對新評為五星級、四星級旅游飯店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評為國家甲級旅游民宿、國家乙級旅游民宿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評為國家級金樹葉級綠色旅游飯店、國家級銀樹葉級綠色旅游飯店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評為成都精品民宿、標準民宿的單位,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十三)支持舉辦體育賽事。對社會力量在新都舉辦國際性體育賽事,一次性給予不超過辦賽投入50%的辦賽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在新都舉辦的全國性體育賽事,一次性給予不超過辦賽投入50%的辦賽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十四)支持區域內高校高質量發展。鼓勵區域內高校升格為大學,區域內高校從學院升格為大學以及學院名稱更名為大學名稱并納入四川省高等學校設置規劃,在規劃建設期間給予一次性獎勵資金400萬元;區域內高校從學院升格為大學以及學院名稱更名為大學名稱并獲得教育部審批通過,給予一次性獎勵資金600萬元。
(二十五)支持現代物流智慧化發展。對開展智能運單管理系統、智能倉儲管理系統、智慧物流調度系統等智慧物流平臺建設,物聯網、數字孿生、車路云、人工智能等先進物流技術使用,自動分揀系統、智能搬運機器人、無人機、無人車等智能設備應用,且投資在500萬元及以上的物流企業,按其平臺、技術、設備等實際投資額(項目所計投資額最長不超過兩年)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七、支持服務業質量提升
(二十六)鼓勵制修訂先進標準。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本省市地方標準并頒布實施的單位,分別給予6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參與制定的單位,分別按上述標準的20%給予一次性獎勵。對主導修訂國際、國家、行業、本省市地方標準并頒布實施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評國家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單位每年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十七)支持建設質量提升項目。對新獲評的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企業,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四川省天府質量獎、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的單位,分別給予60萬元、4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提名獎的單位,分別按上述標準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四川省天府質量獎、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的個人,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6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提名獎的個人,分別按上述標準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對口科室:質量發展科83965529〕
(二十八)支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對以專利權、商標權通過金融機構獲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的單位,在獲得市級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相關認定獎勵后,按上級獎勵資金的50%給予配套獎勵,同一單位每年區級獎勵總額不超過10萬元。
附則:
1.同一企業涉及多項獎勵政策的,同一類型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區級其他產業行業政策或專項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由企業自行選擇申報。
2.所涉獎勵按“企業承諾、自主申報”的原則,對申報年度內列入社會信用“黑名單”、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生態事件的企業,取消其申報資格。
3.本政策自2025年10月2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有效期內,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2024年3月16日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條件的主體和事項,在不與上級政策沖突的情況下,參照本政策執行。
4.本政策由區商務局、區投促局、區文廣體旅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教育局出臺實施細則,負責實施。
5.本政策由區商務局、區投促局、區文廣體旅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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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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