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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包括基本型、標準型、標桿型三種類型!湖南省各市州科技型企業孵化器認定申報條件流程和補助好處管理辦法整理,詳情如下,長沙、邵陽、岳陽、常德、益陽、婁底、懷化、郴州、張家界、株洲、湘潭、衡陽、永州、湘西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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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全省科技型企業孵化器高質量發展,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支撐引領“4×4”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和新質生產力發展,根據《湖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辦法》和《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工信部科〔2025〕131號)等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技型企業孵化器(含加速器及眾創類孵化載體,以下簡稱孵化器)是指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孵化科技型企業、弘揚企業家精神為宗旨,為科技型初創企業和創業團隊提供經營設施、創業輔導、技術支持、市場拓展、投資融資、管理咨詢等專業服務的科技創業服務機構。
第三條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圍繞科技型初創企業和創業團隊成長需求,集聚各類要素資源,提供全周期、專業化孵化服務,營造創新創業生態,激發創新創業活力,降低創業風險,促進企業成長,以創業帶動就業,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
第四條 孵化器的發展目標是,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健全服務體系,提高服務能力,構建孵化生態,形成主體多元、類型多樣、業態豐富、優質高效的發展格局,持續孵化新企業、催生新產業、形成新業態,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為發展新質生產力提供支撐。
第五條 孵化器建設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突出特色、注重實效”的原則,鼓勵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科技領軍企業、高校院所、投資機構等深度參與,強化市場化運營,突出專業團隊、專業平臺、專業早期投資、專業化的產業鏈供應鏈對接等服務能力,打造示范標桿,帶動科技孵化服務行業全面升級發展。
第六條 湖南省科學技術廳是全省省級孵化器的業務主管部門,統籌負責全省省級孵化器的培育、認定和管理。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孵化器各項管理工作。孵化器運營主體實行法人負責制。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七條 本辦法認定的孵化器包括基本型、標準型、標桿型三種類型。
(一)基本型。面向創業者、創業團隊和初創企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與資源共享空間,構成一體化創業基礎支持體系。重點助力創業者(含大學生創業團隊和企業)將初期創意轉化為可落 地的創業項目,并推動逐步成長為能規范運營的初創企業。
(二)標準型。聚焦細分產業領域并能提供垂直化專業技術服務,具有職業化運營管理團隊,提供較為系統的專業孵化要素,有效整合科技、產業、金融、人才等資源,推進企業向規模化發展。
(三)標桿型。聚焦新興產業、未來產業和地區重點優勢產業領域,推廣“學科+產業”、“投資+孵化”等孵化模式,匯集并服務一批科技型企業,擁有高水平的運營團隊和研發、設計、驗證、檢驗等專業服務能力,能夠創立或聯動投資基金,具備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和培育細分領域高成長科技型企業的能力。
第八條 原則上同一主體當年僅可申請認定上述一類孵化器。基本型孵化器、標準型孵化器實行達標認定,標桿型孵化器實行擇優認定。具體認定標準見附件。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九條 孵化器法人主體按屬地原則向市州科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交申報書及相關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十條 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把關和實地核查,將審核推薦的孵化器名單報送至湖南省科學技術廳。
第十一條 湖南省科學技術廳委托專業管理機構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和實地抽查,經審查合格且公示無異議的,發文認定。
第十二條 湖南省科學技術廳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孵化器認定工作。
第四章 評價與管理
第十三條 依據國家統計局批準的創新創業類服務機構統計調查制度,湖南省科學技術廳委托專業管理機構對全省孵化器運營情況開展年度統計和監測分析,孵化器運營主體應按要求及時提供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
第十四條 湖南省科學技術廳負責對本辦法認定的孵化器每年分類型進行績效評價,引導孵化器做優做強。
第十五條 績效評價圍繞孵化器的服務能力、孵化績效、可持續發展水平等方面進行,全面反映孵化器建設、運營和發展情況。
第十六條 評價結果分為優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個等級,用于指導孵化器提升服務能力和發展水平,支撐政策制定和動態管理。
第十七條 對連續兩年績效評價等級為(D)的孵化器,以及孵化器自行要求撤銷認定的,予以撤銷。此類被撤銷認定的孵化器運營主體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對于在申請認定和接受管理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違反相關規定的,有嚴重失信、偷稅漏稅、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核實后予以撤銷。對違反科研誠信行為的,根據湖南省相關科研誠信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孵化器運營主體發生變更、重組、依法終止等情況,以及運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在三個月內向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門報告。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門核實后報送湖南省科學技術廳。湖南省科學技術廳組織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變更。
第五章 促進與發展
第十九條 經本辦法認定的孵化器,按規定享受相關專項資金及政策支持。
第二十條 孵化器應加強能力建設,強化創新資源配置,提高市場化運營能力,運用智能化、數字化手段提高孵化效能。加強從業人員培訓,優化配置創業導師,鼓勵設立技術經理人崗位。探索超前孵化、深度孵化等新模式,健全“孵化—加速—產業化”服務體系,打造創新創業服務生態,提升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發展水平,支撐科技型企業培育和產業高質量發展。
第二十一條 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門應加強指導和服務,加大對孵化器的運營團隊建設、資金等政策扶持和保障,形成優質高效的孵化服務網絡。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省級及以上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及其相關部門根據實際,在孵化器發展規劃、用地、財政、金融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第二十二條 各地區應結合區域優勢和產業創新發展需求,引導孵化器向專業化方向發展,支持有條件的鏈主企業、高校院所、投資機構等建設專業領域孵化器,引導孵化器吸納退役軍人、大學生創新創業,發揮協會、聯盟等行業組織的作用,推動創新創業資源的開放共享,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參照本辦法組織制定本地區相關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湖南省科學技術廳根據本辦法另行制定孵化器績效評價標準。
第二十五條 湘江新區科技型企業孵化器認定管理工作按《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湖南湘江新區第二批省級經濟管理權限的通知》(湘政發〔2024〕9號)要求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湖南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科發〔2021〕47號)同時廢止。
湖南省科技型企業孵化器分類型認定標準
一、基本型
| 主體要求 | 運營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 | 
| 場地要求 | 具有產權清晰的孵化場地,可自主支配(自有、租賃或協議使用)孵化場地,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1500平方米。 | 
| 團隊要求 | 具有全職的職業化運營管理團隊,專職孵化服務人員占機構總人數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業至少配備1名創業導師。 | 
| 在孵要求 | 入駐創業企業(團隊)不少于15家,上年度新注冊企業占比不低于20%。 | 
| 服務要求 | 圍繞入駐團隊和在孵企業的需求,提供較為完善的物理空間、技術支持、創業輔導、政策咨詢、人力資源、財務法律、市場推廣等各類孵化服務。 | 
| 資金要求 | 能夠聯動至少一支孵化資金,圍繞服務的團隊和企業投早、投小、投長期。 | 
| 活動要求 | 每年開展創業沙龍、項目路演、創業大賽、創業培訓等活動不少于 10 場次。 | 
| 畢業要求 | 上年度至少10%的在孵企業達到畢業企業條件。 | 
| 法律要求 |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3年內未發生重大環保、質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為嚴重失信主體,沒有重大違法行為或涉嫌重大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 
二、標準型
| 主體要求 | 運營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 | 
| 場地要求 | 具有產權清晰的孵化場地,可自主支配(自有、租賃或協議使用)孵化場地,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 | 
| 
 團隊要求 | 具備職業化運營團隊,團隊負責人具有相關產業領域從業背景,以及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方面豐富經驗,配備較強的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和創業導師,專職孵化服務人員占機構總人數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業至少配備1名創業導師。 | 
| 服務要求 | 圍繞在孵企業需求,提供較為完整的經營設施、技術支持等服務,具備自建或合建的專業技術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概念驗證、小試中試、檢驗檢測等專業技術服務。 | 
| 在孵要求 | 在孵企業不少于25家(聚焦細分產業領域,在相關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70%以上),上年度新注冊企業不少于3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占比不低于20%。 | 
| 資金要求 | 上年度通過單獨或合作出資設立的孵化資金、股權投資基金等完成股權投資且確權實繳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10%,或上年度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20%。 | 
| 收入要求 | 單獨核算孵化服務收入,上年度除房租及物業之外的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0%。 | 
| 成長要求 | 上年度不少于20%的在孵企業營業收入或研發經費投入同比增長超過 20%。 | 
| 畢業要求 | 上年度至少10%的在孵企業達到畢業企業條件。 | 
| 統計要求 | 按照國家統計局批準的創新創業類服務機構統計調查制度,至少報送1年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 | 
| 法律要求 |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3年內未發生重大環保、質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為嚴重失信主體,沒有重大違法行為或涉嫌重大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 
三、標桿型
| 強產業屬性 | 聚焦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領域,匯聚并服務一批早期創業項目和科技型企業,形成產業集聚效應和創新生態。近兩年每年服務的細分產業領域的創業企業不少于30家。 | 
| 強服務功能 | 聚焦前沿技術開展全鏈條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搭建專業技術服務平臺,提供研發、設計、驗證、檢驗、測試等專業服務;全方位賦能企業成長,提供產業對接、市場推廣、企業管理等增值服務。近兩年每年服務和投資收入占總收入比重不低于30%。 | 
| 強人才牽引 | 管理團隊由具有行業影響力的產學研復合型人才或在龍頭企業具有資深從業經驗的領軍人才牽頭組建,懂技術、懂創業、懂投資、懂產業;具有一支高水平專業孵化服務隊伍。 | 
| 強投資賦能 | 能夠聯動至少一支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細分產業領域股權投資基金,圍繞服務企業投早、投小、投長期。 | 
| 強加速效應 | 能夠帶動一批前沿技術成果轉化落地,培育一批成長性好、發展潛力大的科技型企業,企業研發經費投入、營業收入等快速增長。 | 
注:1. 在孵企業是指注冊且實際運營在孵化器場地內,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研發、生產和服務的被孵化企業,
且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中的小型、微型企業標準。
2. 畢業企業由孵化器自主確定,應是至少符合以下四項條件的一項:(1)新認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或連續兩年備案為科技型中小企業;(2)獲得單筆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500萬元
(3)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元;(4)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3. 湘南湘西地區等欠發達地區(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艱苦邊遠地區范圍和類別規定)
申請標準型孵化器,相應規定要求可按比例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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